2023年前北京将建成37座加氢站京津冀协同布局氢能产业-招标采购导航网

   8月16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方案设定的目标,2023年前,北京将力争建成37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到2025年前,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2025年氢燃料车推广破万辆


  氢气具备来源广泛、清洁高效和应用场景丰富等多项优点,被认为是清洁多能的二次能源载体。中国氢能联盟预计到,2025年,我国氢能产业产值将达到1万亿元;到2050年,氢气需求量将接近6000万吨,氢能在我国终端能源体系中占比超过10%,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2万亿元。


  “京津冀区域是国内最早开展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研发和示范应用的地区之一,具备研发实力突出、产业基础完备、氢能供给多元、产业链完整、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三地产业与经济结构互补性强,为区域协同发展氢能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经信局方面表示。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氢能产业相关企业、机构数量约150家,其中,氢能供应领域73家,燃料电池领域89家。2020年,北京氢能产业实现产值约30亿元,总体处于中试到产业化过渡阶段。


  方案提出,北京将以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重大示范工程为依托,2023年前,实现氢能技术创新“从1到10”的跨越,培育5-8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京津冀区域累计实现产业链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减少碳排放100万吨。尤其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加氢站及加油加氢合建站等灵活建设模式,力争建成37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


  2025年前,北京将具备氢能产业规模化推广基础,产业体系、配套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培育10-1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氢能产业关键部件与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成3-4家国际一流的产业研发创新平台,京津冀区域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减少碳排放200万吨。交通运输领域,力争完成新增37座加氢站建设,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京城南北打造两大示范区


  从产业布局上看,京北将以昌平“能源谷”建设为核心,向南融合海淀,向北辐射延庆、怀柔,在北部区域打造氢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区,打造燃料电池关键装备、商用车整车集成及上下游产业核心竞争力;京南依托大兴、房山、经开区,构建氢能全产业链生态系统,在南部区域打造氢能高端装备制造与应用示范区,开展氢燃料电池车辆、车载液氢供氢系统、氢动力无人机、船舶、轨道交通等产业全场景应用示范。


  更广阔的京津冀地区,则将以联合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为引领,集聚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发展氢能产业,氢气不可或缺。记者获悉,本市将依托能源、电力央企,在京津冀地区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高质量、智能化、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储氢与加氢基础设施项目。2023年,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用氢量约50吨/天,到2025年达到135吨/天。2022年前,全市氢气产能达到68.8吨/天,基本满足应用端用氢需求;到2025年用氢量缺口部分,由京津冀统筹布局产能解决,保障氢气供应体系持续稳定,并逐步提升绿氢供给比例。


  冬奥会延庆赛区配氢燃料客车


  氢能将应用到哪些场景?这份方案公布了多个示范应用场景。在绿色冬奥方面,将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在延庆等山地赛区承担观众或工作人员的运送服务。延庆赛区赛时燃料电池车的客运服务应用规模212辆,赛后车辆用于区内、与市区连接的公交服务用车。


  同时,本市将以“宜电则电,宜氢则氢”为推广原则,聚焦冬奥客运、大宗物资运输、渣土运输、港区作业、物流配送、市政环卫、通勤客运、机场快线、公交、乘用车共10类以中远途、中重型为主的应用场景,完成5300辆自主化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


  在京津冀区域,往返于各港口至北京的运输线路、重点企业物流专线和以农副产品为重点的生活必需品运输线路上,构建京津冀燃料电池重卡货运走廊,实现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和载货车的分阶段替换。2021-2025 年,共计替换约4400辆(其中牵引车3200辆、载货车1200辆),实现柴油替代约14.5万吨/年,减少碳排放约46万吨/年。


  市经信局介绍,北京将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城市与科技创新中心,驱动京津冀氢能产业协同发展,合力构建氢能与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形成氢能低碳化、规模化生产与应用,着力打造“区域协同、辐射发展、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产业创新高地。 北京日报客户端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