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院前急救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一部分,是当地医疗水平、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院前急救事业,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线应急力量,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安全线、拦阻绳、护坡堤,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压舱石。近年来,全市院前急救整体水平得到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日常管理不规范、工作流程不完善、能力评估缺乏标准等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院前急救概念

1.院前急救定义。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调度指挥,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2.院前急救呼叫方式。院前急救统一的呼叫号码为“120”,所以院前急救也通称“120急救”。

3.院前急救覆盖范围。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纳入所属120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共18条,重点做到“五个明确”:

1.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职责。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立足公益属性,均应纳入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切实承担起院前急救这一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公益性任务,实现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城乡统筹、覆盖全面、上下联动。

2.明确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入院前急救事业。鼓励支持非公立医院,在达到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能力评估标准后,自愿向所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入本市院前急救网络。这既可调动和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院前急救方面的作用,也可弥补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公立医疗资源不足。

3.明确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标准。对标国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重庆市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能力评估标准(试行)》《重庆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院前急救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4.明确院前急救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负责辖区内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申请加入、能力建设、质量评估、日常监管、投诉受理、审查退出等,持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5.明确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责任处理。明确四种行为对于相关人员给予处分: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二是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急救呼叫性质号码;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四是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停止院前急救服务。

三、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工作举措

1.完善院前急救制度体系。已经出台《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制度》《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配置指南》《院前医疗急救文书书写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对院前急救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2.建立120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已按照全市“一张网”建立统一的120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提升120调度指挥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市120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指令直达,将实现全市院前急救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3.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强化院前急救工作人员保障,制定院前急救培训规范,探索院前急救医护人员管理创新,持续开展120调度指挥人员、院前急救医护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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