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证监会对内地人工智能平台与技术服务提供商第四范式(4Paradigm),发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要求第四范式在业务范围、股东情况、持股平台情况、主营业务描述,以及境外非自然人股东情况等5个方面补充具体材料。
8月13日,港交所披露“AI独角兽”第四范式递交招股书,高盛、中金公司为联席保荐人。
第四范式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在于提供以平台为中心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现主要应用于金融、零售、制造、能源与电力、电讯及医疗保健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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