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出台目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系统达成了共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强化政务公开,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建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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