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最高指导价标准,要求中心城区原则上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经中心城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商议,统一工作思路,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工作一步到位。
(二)实施背景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为完善我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在开展成本测算、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网络舆情风险研判、合法性评估等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服务费项目的通知》(巴南发改发〔2021〕40号),对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
二、收费标准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标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服务费项目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区属各公办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公共财政保障责任,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做到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和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不断增长。
(三)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电话:66227006。
(四)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幼儿园应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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