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依据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二、防空地下室可申请易地建设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
(三)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建设项目地下建筑呈点状独立分布,一点或多点整合不能构成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以上防空地下室的;
(五)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
(六)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修建的;
(七)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八)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鲁防发〔2019〕7号)、《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为题的通知》(聊价费字〔2017〕63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7%计算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依据
目前执行的减免依据有计价格〔2000〕474号、国发〔2007〕24号、财综〔2007〕53号、国办发〔2011〕45号、财税〔2014〕77号、国办发〔2013〕103号、鲁财综〔2015〕63号、鲁发改成本函〔2021〕38号等文件。
(一)减半收取的项目有: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为残疾人服务的生活设施;
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二)全免的项目有:
1.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2.因遭受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3.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4.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5.全省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
6.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五、减免如何申请?
由建设单位依据上述减免规定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减免申请。
六、如何缴纳?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主动核算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将缴纳金额及依据等录入税务部门非税系统,出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通知书,建设单位进入税务系统进行缴纳。
七、明白纸的时效性?
本核算和减免政策明白纸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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