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
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鲁战略,吸引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来鲁留鲁创新创业,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的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本通知所涉及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单位范围是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生活补助,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根据《办法》规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的,由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落实待遇发放主体责任,制定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市县单位(不含企业)的,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研究制定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中央驻鲁单位(不含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单位自行组织发放。
二、申报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博士生活补助。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符合出站后留(来)鲁工作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四)“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生活补助。对2017年11月4日至2020年2月23日期间符合“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助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原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此次一并核定发放,今后将不再组织申报。未在此次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上述补助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等详见《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相关申报表格等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中,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推行“政策找人”服务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初筛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各有关单位审核后确认,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无需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核实认定的,由申报人、申报单位承担相应后果。伪造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由申报单位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补助经费具有直接管理及监督责任,应当依法配合税务有关部门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对纳入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范围的,如申报人因中途辞职等个人原因未履行完毕劳动(聘用)合同、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负责追回且全数退回拨付资金。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享受最高15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四)各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核人员资格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请于2021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材料电子版打包为压缩文件(请以“补助项目名称+申报人数”命名建立第一层级文件夹进行汇总,按照“用人单位或设站单位名称+申报人数”格式命名建立第二层级文件夹),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或以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慧卿、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88953913、82957098
电子邮箱:csmrst@shandong.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
抄送:中央驻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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