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出站留(来)渝资助、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

计划、出站留(来)渝资助、博士博士后

连续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激励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5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出站留(来)渝资助、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目的是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在全市数字经济、生物医学、贮能材料、现代农机等重点产业领域,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25人,资助标准为60万元/人·2年,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2.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2)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并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021年8月31日;

(4)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倾斜,对围绕我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未获得过国家“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引进计划等国家和市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8)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9)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市外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双方约定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属我市且出站来渝工作的,报经市博管办备案核实后方可进行申报。重庆大学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推荐汇总表、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及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二)全职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

简称“出站留(来)渝资助”,对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留(来)渝进行生活补助及开展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前期投入专项资助。

1.资助标准:15万元/人·3年,其中生活补助不低于30%。

2.申报条件:(1)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2020年11月6日后按规定出站并留(来)渝的全职博士后。全职博士后身份应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为“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2)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从事科研工作;(3)每名博士后人员只享受1次该项资助。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3):博士后出站留(来)渝科研资助申请表。申报人应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博士后出站备案证明》。

(三)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

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简称“连续培养资助”。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鼓励设站单位采用“定向招收培养”方式与在读博士签订毕业进站协议,市博管办给予设站单位一定经费资助,用于协议进站博士科研补助、学费、生活补贴等。

1.资助标准为3万元/人·3年期;2万元/人·2年期;1.5万元/人·1年期。

2.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国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2)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3)申请人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承诺博士毕业后直接进入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如有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市博管办按规定从设站单位追回补助资金。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4):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

二、申报程序

“博新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确定建议人选、公示及发文”的程序进行选拔。申报和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9月10日;“出站留(来)渝资助”和“连续培养资助”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全覆盖,自2021年8月15日起开放系统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通知附件申报材料仅作为参考样表,勿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单位推荐

设站单位登录“专技人才平台”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按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提交至市博管办,勿须进行排序。

(三)确定建议人选

市博管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资助建议人选。

(四)公示及发文

市博管办对评审结果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送审并发文。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指导,切实为博士后科研站及研究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保障。

(二)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暂停申报资格一年。

(三)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士后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设站单位应加强配套投入,对博士后人才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对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士后人才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对设站单位博士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资助兑现情况、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六)鼓励博士后积极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及重庆赛区选拔赛,参赛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博新计划”入选者不占推荐名额直接进入重庆赛区选拔赛决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者,且符合“博新计划”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入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联系人:李  欣,联系电话:023-88152120;

技术联系人:李腾飞,联系电话:023-81803696;

邮箱:cqpostdoctral@163.com;

地址:重庆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515室。

附件: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推荐

         汇总表;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及博士后合作导师

         推荐意见表

2.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专家评审指标

3.博士后出站留(来)渝科研资助申请表

4.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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