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处罚程序类型 | 处罚事项名称 | 处罚事项编码 | 备注 |
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2MA3FC1YL2U | 刘兆玲 | 370405202101019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1月12日 16时39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6203(黄色),鲁DHE02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7.000吨。超限8.0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肆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3 | 2021-08-02 | 2021-08-02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肆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2MA3MU7UT33 | 王新新 | 370405202100947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2月04日 14时03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3580(黄色),鲁DKR62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61.500吨。超限12.5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6 | 2021-07-23 | 2021-07-23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五河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322MA2NUYL1X2 | 钱士涛 | 37040520210102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3月04日 22时11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CB9366(黄色),皖CR739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7.100吨。超限8.1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4 | 2021-08-04 | 2021-08-04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王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2030519890315043X | 37040520210103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3月25日 12时14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LU095(黄色),苏CY9B5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150吨。超限5.1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2021-08-07 | 2021-08-07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王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2030519890315043X | 37040520210103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3月25日 18时28分,2021年04月02日 06时14分,2021年04月19日 18时45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LU095(黄色),苏CY9B5挂(黄色)车辆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5.900吨,56.500吨,54.100吨。超限分别为6.900吨,7.500吨,5.1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玖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7 | 2021-08-07 | 2021-08-07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玖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徐州松耀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20312MA20W0UQ92 | 将联营 | 370405202101027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4月14日 02时13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KD262(黄色),苏CP5V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5.400吨。超限6.4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3 | 2021-08-05 | 2021-08-05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枣庄顺安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4MA3QF0Q62F | 王磊 | 370405202101018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5月19日 15时46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2090(黄色),鲁DLG90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5.500吨。超限6.5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3 | 2021-08-02 | 2021-08-02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徐州睿泽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20312MA21JM8W84 | 周艳玲 | 37040520210103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6月12日 13时19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KY991(黄色),苏CK7G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3.950吨。超限4.9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5 | 2021-08-07 | 2021-08-07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枣庄国泰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3MA3MHP0A54 | 宋亚柏 | 370405202101030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08日 03时49分,2021年07月13日 23时14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1582(黄色),鲁HF0G2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4.550吨,53.900吨。超限分别为5.550吨,4.9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肆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35 | 2021-08-05 | 2021-08-05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肆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枣庄润法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0MA3RKJ9R64 | 韩娜 | 370405202101029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08日 04时08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J8525(黄色),鲁DLA90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200吨。超限5.2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2021-08-05 | 2021-08-05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枣庄兴盛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45845231704 | 刘亚锋 | 3704052021010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09日 08时21分,2021年07月11日 13时27分,2021年07月21日 12时26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J5105(黄色),鲁DRZ65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4.700吨,54.000吨,53.950吨。超限分别为5.700吨,5.000吨,4.9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7 | 2021-08-05 | 2021-08-05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枣庄市通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4MA3CFFRH7D | 蒋昆 | 370405202101017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11日 18时50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A9032(黄色),鲁DMT0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000吨。超限5.0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5 | 2021-08-02 | 2021-08-02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枣庄润法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0MA3RKJ9R64 | 韩娜 | 370405202101028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11日 21时25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0302(黄色),鲁H973L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200吨。超限5.2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2021-08-05 | 2021-08-05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20523687041 | 赵军 | 37040520210101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11日 23时13分、2021年07月14日01时32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3266(黄色),鲁DLW29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300吨、55.300吨。超限5.300吨、6.3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55 | 2021-07-31 | 2021-07-31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20523687041 | 赵军 | 370405202101031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14日 01时46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K9359(黄色),鲁DX258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7.000吨。超限8.0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肆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3 | 2021-08-06 | 2021-08-06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肆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2MA3PUTB67E | 高坤海 | 3704052021010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20日 08时13分,邳庄镇夹道村省道S241K391+5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3058(黄色),鲁DP06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500吨。超限5.5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2021-08-04 | 2021-08-04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2MA3CJ6NR08 | 王秀彬 | 37040520210101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22日 13时49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0939(黄色),鲁DJC79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050吨。超限5.0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 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2021-08-02 | 2021-08-02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 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 ||||||||||||||
王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20323196710042233 | 370405202101012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1年07月31日 09时40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叶庄路口对王超驾驶的苏CDN778(黄色)、苏CE9S2挂(黄色)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旭、张伟向王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王超驾驶苏CDN778(黄色)、苏CE9S2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尾砂,货物高出货箱栏板,部分货物外漏,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该车存在“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取证照片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1-07-31 | 2021-07-31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
徐宏浩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20323198703081639 | 370405202101013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1年07月31日 09时40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叶庄路口对李波驾驶的苏CMJ169(黄色)、苏CD3U2挂(黄色)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旭、张伟向李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李波驾驶苏CMJ169(黄色)、苏CD3U2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尾砂,货物高出货箱栏板,部分货物外漏,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该车存在“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取证照片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1-07-31 | 2021-07-31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
宿州市光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302MA2RWA0G8B | 丁四光 | 370405202101014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1年07月31日 09时50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叶庄路口对张持洋驾驶的皖LE7629(黄色)、皖L0K89挂(黄色)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旭、张伟向张持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张持洋驾驶皖LE7629(黄色)、皖L0K89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尾砂,货物高出货箱栏板,部分货物外漏,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该车存在“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取证照片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1-07-31 | 2021-07-31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
赵红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70404197511184511 | 370405202101020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1年08月02日 07时30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台儿庄运河大道西侧汽车站公交站台对赵红伟驾驶的鲁DNJ221(蓝色)长安牌小型轿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旭、张伟向赵红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车《行车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行车证》显示该车为车主赵红伟所有。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赵红伟是该车车主也是驾驶员,驾驶员通过网络下载并注册了滴滴司机网络预约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驾驶员此次驾驶该车通过滴滴网络预约平台预约,在台儿庄运河大道西侧汽车站公交站台等单中,其注册时间111天了,累计完成订单243单,最近30天累计流水收入473.78元。该车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通过驾驶员手机提取了网约车交易相关信息,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查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驾驶员手机截图照片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有违法行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罚款 | 警告,罚款,其他 | 1 | 2021-08-03 | 2021-08-03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有违法行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
枣庄市信业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405MA3CR6N6XQ | 李英 | 370405202101021 |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2021年08月03日 12时08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31马兰任楼交通、交警联合检查点对孙中磊驾驶的鲁DE0066(黄色)货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辉、韩厚军向孙中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证件显示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所显示的照片与该车外观不符,该车货厢栏板左右各加高18CM。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装载的塘渣,由薛庄拉到马兰高速公路。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1-08-04 | 2021-08-04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
微山高通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826MA3FF7N97J | 陈瑞超 | 370405202101023 |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2021年08月03日 12时10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台韩公路马兰段对高鑫驾驶的鲁H22J12(黄色)货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辉、韩厚军向高鑫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证件显示该车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所显示的照片与该车外观不符,该车货厢左右各加高了16CM。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装载的塘渣从台儿庄区薛庄村拉到台儿庄区马兰镇。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1-08-04 | 2021-08-04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
嘉祥县圣达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829MA3PKUPK98 | 邓洪祥 | 370405202101022 |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2021年08月03日 12时13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31马兰任楼交通、交警联合检查点对孙建民驾驶的鲁H27X02(黄色)货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辉、韩厚军向孙建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证件显示该车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所显示的照片与该车外观不符,该车货厢栏板左右各加高18CM。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拉载的塘渣从台儿庄区薛庄村拉到台儿庄区马兰镇。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1-08-04 | 2021-08-04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 ||||||||||||||
周忠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222198610152833 | 370405202101034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1年08月07日 10时00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台儿庄区叶庄段对赵树冬驾驶的苏CLP022(黄色)、苏CP5R6挂(黄色)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辉、高杨向赵树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赵树冬驾驶苏CLP022(黄色)、苏CP5R6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 尾泥 ,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没有加盖好篷布使货物外漏,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该车存在“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取证照片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1-08-07 | 2021-08-07 | 永久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113704050042521179 | 一般程序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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