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激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聊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激励实施细则》(聊工信发〔2021〕81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除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外投资项目,下同)投资激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2021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激励根据年度预算及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一)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实际设备(含软件)购置金额的10%给予奖补,其中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 

设备(含软件)购置金额是指申报项目新购置(不含二手设备)的生产、研发、检验检测和节能环保等设备及配套软件支出金额(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

(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新上投资规模大、改造成效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对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一年期(含)以上的项目贷款及竣工投产后发生的一年期(含)以上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一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含)3年。

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投资激励最多不超过二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技术改造投资激励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已依法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3、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4、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项目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平台,并依法填报统计数据;

5、已获市级技术改造奖补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能申报今年技术改造投资激励。

(二)申请投资激励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

(1)项目购置设备(含软件)已到位,并具有发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明细表的内容要与发票内容一致。

(2)发票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

(4)设备价值按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进行核算,单台(套)设备(含软件)购置费1万元及以上;

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2)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

(3)如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需提供用于该项目配套流动资金的证明材料;

(4)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企业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1、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项目进展情况;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和软件的具体情况。并后附以下材料:

(1)《聊城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申请汇总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等手续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明细表(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6)聊城市2021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8)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参考附件4内容)。

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及拟申请财政贴息的资金数额。并后附以下材料:

(1)《聊城市2021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5);

(2)聊城市2021年度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等手续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必须明确完工日期)或验收(综合或单项)材料中有项目完工日期的记载证明,并用明显标记标出;

(6)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决算报告;

(7)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附件7);

(8)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聊城市2021年度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8)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11)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参考附件4内容)。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务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5)及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请示文件、汇总表3份,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3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1份)。

(三)项目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核。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核定申报项目,并出具审核报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拟给予奖补或贴息的企业名单及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县(市区)下达资金。 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企业。 

附件:1、聊城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申请汇总表

2、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明细表

3、聊城市202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

5、聊城市2021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

6、聊城市2021年度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

7、聊城市2021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支付利息明细表

8、聊城市2021年度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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