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平度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2021年,根据省、青岛市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制机制进行了调整,按“三定”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为适应新的森林防灭火指挥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森防指办公室对专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编修目的

  更加科学应对森林火灾,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编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度市森林防火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和莱州市、莱西市境内发生的可能向我市林区蔓延高度危险的森林火灾。

  四、基本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整情况,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充实。

  1、平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部署安排,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做好一般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应急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较大以上火灾先期处置工作;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需求计划;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和平度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和平度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以及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森防指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督查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督办工作;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平度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预警机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主要职责:统筹火场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前指视情成立11个工作组,分别是扑救指挥组、综合协调组、火情侦察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以及各成员单位“三定”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5、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灾区群众疏散安置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火源发生状态,按照《青岛市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统一划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七、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2.分级响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3.扩大响应;4.转移安置;5.人员救治伤员;6.保护重要目标;7.维护社会治安;8.应急联动;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10.扑火安全;11.火场清理;12.应急结束。

平度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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