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足财农〔2021〕58号)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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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财农〔2021〕58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人力社保局等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大足农委函〔2021〕68号》已收悉。按照《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大足财预〔2017〕539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现调整渝财农〔2021〕18号(大足财农〔2021〕40号)预算安排给区农业农村委的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8万元到相关单位,其中:17.1万元调整至区残联、49万元调整至区人力社保局、11.9万元调整至24个镇街、另外调整区农业农村委600万元的具体用途(详见资金调整情况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17.1万元至区残联用于大足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2、调整49万元至区人力社保局用于大足区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补助。

3、调整11.9万元至24个镇街用于大足区2021年边缘易致贫困户产业到户补助。

4、安排2万元用于大足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由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安排。

5、安排598万元用于大足区2021年龙岗街道宝林村水果园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建设等16个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安排。

其中安排用于大足区2021年龙岗街道宝林村水果园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建设等16个项目资金598万元,此项资金是否直达资金(否)标识为“09001其他”,是否补贴到人到企业标识为“99其他”,扶贫标识为“1全部”,是否直达资金的配套标识为“2否”。

另外安排用于产业到户补助、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等4项资金共计80万元,是否直达资金(否)标识为“09001其他”,是否补贴到人到企业标识为“01补贴到人项目”,扶贫标识为“1全部”,是否直达资金的配套标识为“2否”。

请严格按照渝财农〔2021〕18号文件相关要求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加强资金绩效考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大足财农〔2021]58 号附件.xls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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