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奉节县“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防控,规范“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县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8月9日以奉节府办发〔2021〕62号印发了《奉节县“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1年8月9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细则》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部署,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农民利益联结,推进“三社”(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融合发展,加强奉节县“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防控,规范“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67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风险补偿金规模及来源、风险补偿金管理、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共6章21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明确了“三社”融合发展信贷风险补偿金具体含义,承贷银行或其它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 200 万元、期限1—2 年信贷产品,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风险补偿金规模及来源。规定了以财政预算批准的规模为上限,风险补偿金规模将根据“三社”融合发展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承贷银行以风险补偿金作为补偿,并按风险补偿金额度放大10 倍的比例发放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第三章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供销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供销工作的副主任及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承贷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同时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四章风险补偿金的使用。规定了风险补偿前置条件。其中第十二条 规定“三社”融合发展信贷损失后的风险分担比例为:政府以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为限,与承贷银行按 5:5 分担。风险补偿金剩余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损失的,剩余损失不再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加强对风险补偿金的监督检查,通过财政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调查等方式,对风险补偿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承贷银行对贷款管理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并向县金融监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奉节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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