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渝府发〔2020〕1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精神,推进《重庆市森林康养发展规划》(2018-2025)实施,加快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践行“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林草局工作要求,坚持保护中科学利用、利用中加强保护,因地制宜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森林生态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康养利用方式和强度,实现生态得保护、康养得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资源禀赋、地理区位、人文历史、区域经济水平等条件及大众康养实际需要,做到布局合理、供需相宜。
(三)坚持科学开发,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物尽其用。
(四)坚持市场主导,龙头带动。立足市场需求,以产权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
三、概念内涵
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积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有机融合,开展生态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活动。主要内涵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生态养生。配置森林养生、负氧离子浴场等相应的室内外生态养生活动场所,服务团队需具有科学养生方面的指导师。
(二)康复疗养。应配置无障碍森林康养步道及相应的室内外交流活动场所。具有符合规范的诊疗康复场所、课程及设施设备。服务团队应具有相应慢病康复的职业资格和经营服务体系、管理体系认证。
(三)健康养老。配置无障碍森林康养步道及相应室外交流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量在10张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殊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活动。
(四)运动健身。结合森林环境配置适宜大众健身的运动设施及活动场所。服务团队具有相应运动健身指导和服务能力。具有符合规范的运动健身活动线路、课程、标识体系、服务支撑点及设施设备。
(五)自然教育。具备森林环境教学及室内学习活动场所。服务团队具有自然教育和健康教育的服务能力。具有符合规范的自然教育及健康教育线路、课程、标识体系、服务支撑点以及其他设施。
四、具体举措
(一)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引进专业设计、运营团队,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康养发展模式。可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康养休闲等活动,为全民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二)坚持规划引领。以《重庆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专业指导,结合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布局,科学定位森林康养基地发展特色,精心设计森林康养基地具体发展规划。支持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依托本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源及其适宜海拔、洁净水源、清洁空气、宜人气候等资源禀赋和功能,因地制宜发展森林康养基地,带动全市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带动作用,实行全产业链布局,挖掘项目实施地的人文、风景、历史等资源,在满足森林康养优质资源条件的区域开展林相改造,补种阔叶树和彩叶树,构建近自然的优美森林环境,为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奠定良好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的森林康养基地,塑造优质森林康养品牌。
(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鼓励区县通过招商引资发展一批特色企业,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康养产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行保护中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五)探索资源利用新方式。用好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林业用地政策,科学规划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林业科研工作站、科普教育馆等设施,在林地上修筑以上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等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与原住居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科学利用闲置房舍、古旧村落、工业遗址、废弃校舍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闲置设施为康养产业发展提供要素服务,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和康养融合开发价值。支持林学、生态学、医学、教育学等多专业多领域的深度融合,开发市场需求的更多更好的森林康养产品和服务模式。
(六)拓展森林康养发展空间。在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开展防火宣传等森林防火措施,保护好森林资源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为森林康养人员提供健康生态服务产品。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依托木本粮油、笋竹和林下经济基地,发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实行点状布局、线性发展、面上带动。
(七)争取用地政策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区县可以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休闲旅游康养设施建设。康养设施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八)统筹资金扶持。用好林相改造、森林质量提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支持,服务森林康养基地功能配套。统筹用好财政对创建绿色示范村、森林人家的支持,协同促进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小镇的创建。争取金融支持,推进森林康养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九)注重人才培养。支持森林康养专业人才培训,鼓励森林康养基地和高校及职业学校建立研学关系,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鼓励中小学生走进森林体验生态文化、接受自然教育。
(十)强化服务管理。完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森林康养环境监测,实时发布生态及服务数据。加强安全防护和引导,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安全运营。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业务指导,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支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推进森林康养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本措施从正式印发起施行。此前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措施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附件: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
附件
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基本条件、森林康养服务要求、申报与评选、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评选、监督管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LY∕T 2586-2016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观测技术规范
LY∕T 2790-2017 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
LY∕T 2934-2018 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
LY∕T 2935-2018 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LB/T 051-2016 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ZGYS/T 001-2010 中国药膳制作及从业资质基本要求
T/CCPEF 056-2019 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
T∕CSF 010-2019 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
T∕CSF 011-2019 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
T/LYCY 012-2020 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森林康养 forest based health and wellness
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科学普及有机融合,开展生态养生、康复疗养、自然教育、运动健身、健康养老等服务活动。
3.2 森林康养基地 forest based health and wellness base
具备优质森林、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地方特色康养资源,开展养生、康复、疗养、认知、体验、健身、养老、自然教育、科学普及等活动,能够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环境空间场地、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体系的康养综合体。
3.3 森林康养步道 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trails
以森林资源为主要依托,以徒步为主,也可利用其他非机动方式(骑行等)通行的森林道路。
3.4 森林康养设施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facilities
开展养生、康复、疗养、认知、体验、健身、养老、自然教育等森林康养活动的场所或设施。
3.5 森林康养服务 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service
为实现特定的康养目标而提供的森林康养活动、课程以及产品等服务。
4 基本条件
4.1 资源条件
4.1.1 基地面积
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 hm2,且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等现象。
4.1.2 森林覆盖率
基地内森林覆盖率一般不低于60%,或基地毗邻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
4.1.3 森林质量
基地内森林林分类型多样、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和明显的森林病虫害。
4.1.4 景观条件
基地开花、观果、彩叶植物和药用植物等资源丰富,森林季相变化明显,景观资源多样。
4.1.5 主体功能区海拔
基地主体功能区海拔宜在800-1500m之间。
4.2 环境条件
4.2.1 空气质量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应达到LY∕T 2586-2016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观测技术规范的II级或以上标准;PM2.5、PM10浓度应达到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或以上。
4.2.2 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地表水质量达到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或以上;并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按照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
4.2.3 地质环境
基地符合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要求,确保地质环境安全,无滑坡、崩塌、泥石流、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
4.2.4 生活垃圾处理
按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4.2.5 污染源
基地外延5公里范围内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等污染源。
4.3 交通条件
基地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连接基地的外部道路等级应达到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三级标准或以上,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4.4 规划和设施设备
4.4.1 基地规划
有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划且功能分区合理,应符合LY∕T 2935-2018 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的相关规定。设立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康养基地,其位置、功能分区、建设内容和森林康养活动等应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相应要求。
4.4.2 康养步道
基地内康养步道原则上不少于3公里,步道建设参照LY∕T 2790-2017 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主要步道宽度不得低于1m。
4.4.3 康养设施
康养设施种类多样,布局合理,能满足不同康养人群相关需求,详见“森林康养服务”部分。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特色设施设备还应具备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审批认可的资质。
4.4.4 康养标识标牌智慧服务系统
康养标识标牌系统完善,布局合理,能满足不同康养人群相关需求。康养标识标牌系统包括综合信息导览牌、自然教育标识牌、步道标识牌、森林运动解说牌、特色功能简介牌等,包含解说主题、正文、配图及二维码识标等内容;其中自然教育标识牌设置应符合T∕CSF 011-2019 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的要求。智慧服务系统稳定,有手机APP下载客户端服务或实时查询的公共信息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并提供二维码扫码服务。
4.4.5 配套设施设备
供电、给排水、通讯、接待等基础设施完善,同时配有消防(含森林消防、防火预警)、野外防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设施设备。
4.5 管理服务
4.5.1 管理机构
依法登记,机构健全,合法运营,信用良好。
4.5.2 服务人员
管理服务人员宜不低于10人,其中康养服务相关人员不低于5人。
4.5.3 应急救援
应具备应急救援条件,具有森林火灾、食品安全和人生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常备救急医疗药物并与就近医疗机构达成应急服务协议。
5 森林康养服务
康养基地应至少提供一种森林康养服务,满足康养服务的设施设备,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1 森林生态养生服务
以普通大众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浴场、露营基地、森林步道等为生态养生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应具有生态养生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养生活动、中医调理养生、森林健康食品等服务。
5.2 森林康复疗养服务
以慢性病或亚健康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康复中心、康养医院、森林疗养场所、森林浴场、中医疗养馆、森林药膳馆等为康复疗养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应具有康复、疗养等相应资格和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康复疗养计划、康复疗养活动、药膳食疗、疾病预防等服务。
5.3 森林自然教育服务
以学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博物馆、标本馆、自然观察径、植物园、昆虫园、园艺作业场等为自然教育服务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具有自然教育的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提供符合T∕CSF 010-2019 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等相关要求的自然教育课程及实践、标本展示、动植物认知、森林生态文化体验等服务。
5.4 森林运动健身服务
以运动爱好者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徒步、森林瑜伽、森林太极、骑行、攀岩、极限运动场等为运动健身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具有相应运动健身指导和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徒步、瑜伽、攀岩等运动健身活动及运动健康指导等服务。
5.5 森林健康养老服务
以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符合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的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健康监测等健康养老服务。
6 申报与评选
6.1 组织
市林业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市林学会具体负责基地申报、评选与监测评价等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6.2 申报
从事森林康养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可自愿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报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录C、D。
6.3 推荐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区县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材料报送市林学会。
6.4 评选
市林学会组织林业、卫生健康、中医药、养老等方面专家,按照本导则要求对推荐的森林康养基地进行评审。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牌。
7 监督管理
对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价,建立淘汰机制。林业、卫生健康、民政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基地加强管理。
7.1 监测评价
建立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制度,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评价。评价合格的森林康养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
7.2 淘汰机制
康养基地经营主体应依据本导则和相关规范,做好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对运营期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经营期间出现重大负面影响、转产经营其他项目、因规划调整被拆迁、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等情形的森林康养基地,经研究后将其从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名录中剔除。
附录A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划分表
附录B 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
附录C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
申报基地名称 | ||||
申报单位 | (盖章)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地 址 | 邮 编 | |||
基地地理位置 | ||||
资源条件 | 基地面积/hm2 | 权属性质 | ||
有无权属争议 | 有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现象 | |||
森林覆盖率/% | 毗邻区森林覆盖率/% | |||
优势树种(组) | 有无明显病虫害 | |||
景观资源质量 | 主体功能区海拔/m | |||
环境条件 | 负离子浓度个/cm3 | PM2.5浓度/ μg/m3 | ||
PM10浓度/ μg/m3 | 饮用水质量 | |||
地表水等级 | 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 |||
有无安全隐患 | 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 |||
有无污染源 | ||||
交通条件 | 距离城区车程 | 基地外部道路等级 | ||
规划及设施 | 森林康养基地规划 | 是否在自然保护地内 | ||
森林步道/km | 标识标牌系统 | |||
医疗服务协议 | ||||
管理服务 | 管理机构 | 信用情况 | ||
管理服务人员/人 | 康养服务人员/人 | |||
年接待能力/人次 | 应急救援能力 | |||
森林康养服务概况 | 保健养生服务概况 | |||
康复疗养服务概况 | ||||
自然教育服务概况 | ||||
运动健身服务概况 | ||||
健康养老服务概况 | ||||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民政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录D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1、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划;
4、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
5、土地使用权属、规模证明材料;
6、基地运营管理、服务情况材料等;
7、相关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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