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2017年,市科技局出台了《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实施办法。这项政策在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修订了《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章九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的组织机构、竞技主体、竞技领域,以及竞技行动承办的原则。

第二章为竞技程序。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的程序,主要包括报名审核、竞技比赛、奖项确定、现场考察以及公示公告等。

第三章为奖励与支持。明确了获奖企业的支持政策,包括获奖项目择优列入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获奖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以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等。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限,以及《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三、政策主要变化

一是完善了参加竞技行动主体的条件。将“参赛企业应为烟台市注册且不满十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修改为“参赛企业应为烟台市注册且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修改为“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大于5%的在孵企业”;竞技参与主体更加优化。

二是取消了原《办法》中规定的竞技行动举办时间。市科技局可以根据上级安排或本级工作任务情况,更加合理的安排竞技行动举办时间,增加了工作的灵活性。

三是增加了现场考察程序,实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科研实力,研判企业发展前景,合理提出拟授奖意见,确保选拔一批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企业,切实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创业的热情

 

 

烟台市科技局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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