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动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渝高新发〔20161号)废止、高新区暂无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的情况下,我局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参照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七个部分。

1.总则。包含制定依据、适用区域、资助奖励原则等内容。

2.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取消专利和商标授权奖励,仅对中国专利奖和中国外观设计奖实施奖励,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高价值专利培育进行资助。

3.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鼓励企业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引导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调解组织,支持高新区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打好企业和三方力量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建立有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4.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在资助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的同时,重点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对知识产权评估、保险、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服务项目均涵盖其中。就即将开展的质押融资、证券化试点等知识产权运用新业态予以了阐述。

5.知识产权高标准管理。对入驻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业绩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较大的支持,以建立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为目标,旨在将高新区打造成成渝乃至全国有名的知识产权聚集高地。

6.资助奖励资金的兑付。明确了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免去奖励对象申请环节,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各级奖励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开展部门会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按流程申报和兑付等内容。

7.附则。包含对知识产权奖励资助与管委会相关部门年度数据信息报送挂钩、未尽事项“一事一议”、高新区内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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