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33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淄人社字〔2021〕63号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

为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一)务实开展以工代训政策。根据我市实际,暂缓执行鲁人社字〔2021〕33号规定“持续开展以工代训支持企业以训稳岗”政策。

(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亮点品牌。要聚焦“四强”产业和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等,重点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和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各区县要结合各自经济特点,实施好“一县一品牌”建设。

二、调整培训补贴标准

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培训工作实际,调整我市部分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课时、补贴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培训

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总课时均不低于40课时。

(二)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总课时不得低于120课时,其中线上课时不高于40课时。

面向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应突出培训的实际效果,可组织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按照800元/人标准执行,总课时不低于80个课时,其中线上课时不高于32个课时;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不在第一学年组织参加。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监管

各区县要精准排查各类培训补贴资金发放风险,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专账资金支出规范、高效。要履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对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专账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要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效

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工种目录和培训内容,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目录备案和退出机制,合理安排培训班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