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莱芜区工作实际,全面建立“田长制”。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行耕地管控、激励多措并举,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莱芜区全面建立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三个方面内容:总体要求、工作内容、保障措施。总体要求介绍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对各级田长设置、职责分工进行了说明。保障措施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宣传引导进行了说明。
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张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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