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行审撤登字〔2021〕第11号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莱芜贵硕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371203200013258
法定代表人:冯玉东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南下冶村
经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管局核实:莱芜贵硕经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在冯玉东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冒用冯玉东身份证将其设立登记为莱芜贵硕经贸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经理任职证明》《监事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职证明》《承诺书》等设立登记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撤销莱芜贵硕经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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