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65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助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对标对表。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聚焦制度创新,推动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深化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服务业开放发展短板弱项,形成优势行业和领域,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带动服务业全面开放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差异化探索。全面融入和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推动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西部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方面大胆探索。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试点,全面落实86项改革试点任务,力争探索形成1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成果,重点行业服务贸易限制指数进一步下降,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进一步融合发展,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显著提升,有力推动构建现代化服务产业体系,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着力打造内陆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行区,在推动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重点举措

(一)全力抓好任务落地。认真贯彻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围绕科技服务、商业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力服务、电信服务等7大重点领域,积极谋划改革开放举措,抓好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进一步优化细化试点任务实施举措,强化对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指导。各区县、各开放平台立足自身禀赋基础,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试点实施具体落实计划,加快推动形成区域协调、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加大项目引进培育力度。实施“政策+项目”双清单管理模式,实现“项目需求催生政策、政策举措保障项目”。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性平台资源,建立国际化投资促进网络。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升级重构,加大对数据开放与交易、金融科技创新等新业态、新业务的引进力度,推动更多标志性示范项目落地。动态建立储备企业名录,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做好企业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综合试点政策措施,推动存量企业探索产业新模式,在物流、医疗卫生、互联网游戏开发等重点改革领域实现放量发展。

(三)分类推进全域开放。明确各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服务业开放发展重点方向,探索完善“产业+平台+园区”等开放模式,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开放空间格局。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等重点开放平台着重围绕科技、医疗等行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前沿科技,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载体,积极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以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等区域为主阵地,着眼金融、商贸服务等行业,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等业态,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大力支持各区县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商贸、文化等产业,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文化体育活动等准入限制,支持商贸文旅融合发展。

(四)着力培育创新案例。以服务业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通有关领域堵点,全面抓好制度创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各开放平台进一步加强创新经验总结,紧扣重庆发展定位和比较优势,力争在创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数据跨境流动等规则方面形成一批首创性、开拓性、可视化创新成果。定期汇总创新案例,多层次、多路径开展复制推广,形成重庆特色突出、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走出一条符合中西部特点的服务业开放发展新路子。

(五)强化开放改革试点政策协同。加强政策集成,全面梳理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关的政策库、项目库,统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政策,增强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一体化推进,统筹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各类开放试点,在发展目标上相互衔接、在政策制定上相互配套、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提高试点整体效能。

(六)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新模式。对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策配套服务”改革,优化服务业领域审批备案程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和破除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推动“非禁即入”。建立服务业开放发展政策体系,细化支持企业融资、加强人才引进等各项要素保障措施。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惩罚赔偿力度。

(七)加强风险防控。坚持主动防范,提高防控能力。重点针对数据开放、金融等领域,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住风险底线。坚持渐进实施,审慎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分领域定期开展风险防控评估,动态调整风险防控清单,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调度试点推进工作。在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组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科技领域开放、数据领域开放、金融领域开放、健康医疗领域开放、教育领域开放、商贸文旅领域开放、投资便利和物流通关、人才领域开放、法治保障等9个工作推进组作用。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形成“1+9+N”市、区县两级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各开放平台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加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改革合力,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由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各开放平台积极配合参与,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推动市、区县联动,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二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强化跟踪问效,确保试点任务落实。三是建立统计分析机制,探索建立服务业发展、项目落地、准入壁垒等多方面的服务业开放发展统计体系。四是建立评估推广机制,构建评估体系,加强创新经验、典型案例培育总结,做好复制推广工作。五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防控责任,保障安全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围绕试点方案批复、阶段性进展、重大项目落地等重要节点以及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参与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政策宣讲解读,让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要利用多平台开展对外宣传,持续扩大试点影响力。

附件: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

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

序号

试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充分竞争性服务业。




1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在重庆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装置。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资委

2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

市科技局

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

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

市知识产权局、重庆银保监局

市科技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4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

市知识产权局、重庆银保监局

市科技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5

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重庆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6

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人行重庆营管部

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7

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重庆特定区域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运输、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市司法局

市高法院、市贸促会

8

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市商务委

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有限竞争性服务业。




9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市教委


10

探索引进国际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国际教材。

市教委


11

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

市教委


12

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市教委


13

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重庆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14

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重庆海关、重庆银保监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

15

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16

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重庆外汇管理部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17

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市内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

市金融监管局

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18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外汇管理部、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19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工作局

20

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

重庆海关

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

21

探索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管理试点。

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


22

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金融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23

支持重庆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

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金融监管局

24

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相关手续。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25

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市商务委

26

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市商务委

27

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委


28

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29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


30

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

市药监局


31

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

市药监局


32

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市民政局


(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




33

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

市发展改革委


34

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建立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和中长期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5

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


36

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深化售电侧改革,完善售电企业准入退出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37

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四)以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新区为龙头,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38

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39

支持医疗器械创新重庆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重庆创新中心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科技局

40

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

市卫生健康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41

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

市商务委

市公安局、市药监局、重庆海关

42

简化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主体开展国际合作研发的审批流程。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43

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按规定免征有关进口税收。

市科技局

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4

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

市委网信办

市科技局

(五)以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载体,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




45

支持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

民航重庆监管局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46

立足重庆机场航空物流园、木耳航空物流园和重庆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空港功能区,支持设立航空快递转运中心和区域性分拨中心,搭建国际工业品集采平台,增加邮件快件进出口新通道,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重庆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47

支持江津综合保税区建设航空远程货站,协同发展航空物流、高铁物流。

江津区政府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机场集团、市商务委

48

依托重庆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重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探索建立成渝中欧班列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模式,支持实施量价挂钩、灵活浮动的梯度运价。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49

支持中欧班列(渝新欧)建设邮件进出口运输常态化规模化通道。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重庆海关

50

立足口岸实际业务需求,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快件进出境业务试点。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重庆海关

51

结合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支持推进中欧班列邮快件国内集散分拨中心建设。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重庆海关

52

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研究制定海运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六)以重庆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等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




53

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54

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宽服务领域。

重庆银保监局


(七)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基础,支持商贸文旅融合发展。




55

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

市文化旅游委

市商务委

56

立足重庆解放碑步行街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送集报的贸易便利化流程。

市商务委

重庆海关

57

立足重庆长嘉汇大景区和两江新区国际博览中心,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

市商务委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八)加快简政放权。




58

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9

支持重庆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开展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

市委宣传部


(九)完善规则体系。




60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61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市商务委


62

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十)建设促进体系。




63

对在重庆市从事电子信息、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十一)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64

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重庆海关、重庆外汇管理部

65

对“国际一国内”和“国际一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

民航重庆监管局、重庆边检总站


66

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打通出境通关堵点,改善通关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口岸核心能力。

重庆边检总站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机场集团

67

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

重庆海关

市商务委

68

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

人行重庆营管部

市金融工作局

69

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提供人才保障。




70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71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市医保局

72

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薪酬收入办理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

市公安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重庆边检总站、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

73

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重庆市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市人力社保局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的实施部门

74

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75

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76

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市人力社保局

市医保局

(十三)强化数据及知识产权保护。




77

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机制”。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


78

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79

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委网信办

80

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市大数据发展局


81

加快推进设立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体系。

市高法院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82

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市高法院


83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市高法院

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

84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市高法院、市知识产权局


(十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85

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86

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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