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8-09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要求和我局推动“雏鹰-瞪羚-独角兽-上市公司”新经济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复审和青岛市瞪羚企业评选工作,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专精特新”发展路径,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方向,以数字赋能、绿色低碳、工业强基、提质增效为侧重点,突出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在度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的企业中,挖掘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的优质企业,认定为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着力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
(二)2021年度青岛市瞪羚企业评选工作。利用第三方机构大数据平台和专业调研能力,结合本次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开展首批青岛市瞪羚企业评选工作,发现培育我市以科技创新或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实现“跳跃式”发展的优质企业,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孵化平台和全球优质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企业快速发展能力,为我市新增“山东省瞪羚企业”做好储备和培育。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瞪羚企业申报
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暂不受理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省和青岛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年度重点推荐支持领域:
(1)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2)在工业强基、“一带一路”、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省级以上重点任务的企业。
(3)在同行业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在“强链补链”中实现关键突破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国内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的企业。
(4)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抗击疫情、创业创新、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5)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并且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且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申报企业,复合增长率指标可按各营收规模类型下调5%把握。
(二)省级瞪羚企业复审
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要求,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条件、格式、内容、审批流程等,均与新申报企业相同。
《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26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此次复审。
(三)省级独角兽企业申报
除满足省级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金。
(四)青岛市瞪羚企业评选
参照省级瞪羚企业基本条件,结合第三方大数据抓取和企业实地调研,在全市更大范围广泛挖掘瞪羚企业和潜力瞪羚企业。
(五)瞪羚独角兽企业数据动态更新
对于2018-2020年度已获得正式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须编写《2018-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附件3)。
三、申报材料
(一)参加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复审的企业,请编写纸质申报资料《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1)。复审条件、格式、内容、审批流程等,均与新申报企业相同。
(二)2018-2020年度已获得正式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须编写《2018-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附件3)。
以上两类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的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四、申报组织
(一)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复审企业进行初审。
(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在申报、复审企业“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方面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填写推荐《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青岛市瞪羚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正式行文,连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3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各区市申报材料的送达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复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查,并将通过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报送省工信厅。同时,市民营经济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大数据和实地调研对企业发展前景进行深度分析,形成2021年度青岛市瞪羚企业榜单,并向全社会发布。
(四)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0万元。
联系电话: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85912658
附件:1.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申请书
3.2018-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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