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证照分离”改革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而实行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照后减证和放管并重,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18〕25号),孙述涛市长批示:“工商局牵头落实,这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事项,要认真组织落实好”,根据孙述涛市长的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二、会签情况 我局代市政府起草《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及时与26个市直部门进行了会签,形成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会签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全文由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 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强调“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成立相关领导机构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第二部分是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市直有关部门的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要求,抓好改革落实。第三部分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提高改革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加社会公众的获得感。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推进改革的能力。第四部分是狠抓工作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当担,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落实不利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全市“证照分离”改革领导机构及成员。 附件二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明确各部门负责推进、落实、协调及掌握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四、发文形式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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