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4月13日,印发了《大足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便于社会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对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疏堵结合、依法管理”原则,加强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坚决防止利用无人机实施暴恐袭击,坚决防止无人机危害航空安全,坚决防止无人机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全区平安稳定。
主要内容
(一)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对《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民用无人机所有权人应该做什么?
应当按照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还应当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后,民用无人机所有权人应当在民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时,原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变更后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登记信息。
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
严禁改装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硬件设施或者改变出厂飞行性能设置。
民用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
2.对所操控民用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负责;
3.进行飞行前准备并检查民用无人机运行状态;
4.随身携带相应的驾驶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飞行手续;
5.服从空中管制,在管控空域还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
(二)加强实名登记。各持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除外)要主动配合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无人机的相关基础信息,公安机关要全面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实名登记管理。
(三)严格地面管控。区公安局按照“控制在地面上、处置在升空前”原则,组织发动街面巡防力量开展网格化巡控,加强对违法违规飞行的侦测反制,及时发现制止。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严格落实飞行活动主体责任。
(四)依法整治打击。区公安局要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查处涉无人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危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采取拦截、捕获、迫降等紧急措施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升技防水平。区公安局要加强人才培养、技术研究、实战演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技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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