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李沧政发〔2018〕32号)和《〈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李沧科发〔2019〕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李沧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期间是指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0年度),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获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的,通过专利转移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按最高级别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人)。
满5年、10年、15年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申请日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为专利权人,专利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注册地址必须是“青岛市李沧区……”。
2.申报企业符合《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14部门印发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见附件9)。
三、奖补项目及奖补标准
(一)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2000元。
(二)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每件奖补5000元。
(三)获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每个国家奖补20000元,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奖补。
(四)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发明专利转移,一次性奖补企业20000元。
(五)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补50000元、30000元、20000元(按最高级别奖补,不重复奖补)。
(六)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奖补标准为:满5年,每件奖补1500元;满10年每件奖补5000元;满15年每件奖补100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及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补手续,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7);
5.诚信承诺书(附件8);
6.申报企业“绿色门槛”承诺书(附件9)。
(二)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
1.PCT专利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及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补手续,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7);
5.诚信承诺书(附件8);
6.申报企业“绿色门槛”承诺书(附件9)。
(三)获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的:
1.国外专利授权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及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补手续,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7);
5.诚信承诺书(附件8)。
6.申报企业“绿色门槛”承诺书(附件9)。
(四)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发明专利转移:
1.发明专利转移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经过转移转让发明专利技术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用专利技术申报高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资质确认的相关文件;
6.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附件8)和“绿色门槛”承诺书(附件9)。
(五)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
1.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资质确认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附件8)和“绿色门槛”承诺书(附件9)。
(六)有效发明专利维持:
1.有效发明专利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交对应年度的,例如2014年申请专利满5年即提交2019年年费收据);
4.(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及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补手续,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7);
6.诚信承诺书(附件8);
7.申报企业“绿色门槛”承诺书(附件9)。
五、受理与审核
为保证资金顺利到账,请申报个人及单位务必保证所填写的申报人(单位)名称、开户行(具体到**银行**支行**分理处)、账号准确无误。申报人(单位)与银行账户名称应一致。
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权利人为个人的申报材料复印件、申请表需本人签字按手印,权利人为单位的申报材料复印件、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受理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负责受理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登记、汇总。
申报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申报人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
受理人员对申请奖励补助的类型、申请人的信息以及申请奖励补助的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
六、审核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李沧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汇总表》通过李沧政务网予以公示。
七、资金拨付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对符合拨付条件的进入拨付流程。
单位、个人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收款人为专利权人。
八、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单位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申报人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证明材料,及时报送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
(二)对审批公示的奖励补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更正、处理。
(三)申请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奖励补助的资金,且3年内不再享受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地址:李沧区夏庄路127号市场监管局937室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
联系电话:87698034
联 系 人:张德民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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