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高新综合监管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涉企价格与收费监管工作,现将《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字〔2021〕82号)要求,为深入做好供水、供气、供暖、供电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物业收费整治等各项监管任务及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时间从2021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转供电检查仍按《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检查的通知》(菏市监价函〔2021〕3号)要求开展。
二、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全市统一组织,菏泽城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由市局价格监管科、收费监管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结合牡丹区局和开发区、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开展检查,其他企业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具体实施。
三、治理内容
治理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供水企业供水价格及收费行为;二是供电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三是供气企业供气价格及收费行为;四是供暖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检查的重点是:
(一)供水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2.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5.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供电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1.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2.提高标准或超范围收取基金、附加费等,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3.疫情期间不执行阶段性降低电价等政策行为;
4.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价格时,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行为;
5.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以及改变收费主体或形式,变相收取国家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
6.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转嫁经营成本,将应属电网企业正常运营维护成本,由电力用户负担的行为;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供气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
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
3.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5.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供暖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
1.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
2.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
3.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
4.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
5.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立足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六保”价格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能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水电气暖四领域价格监管工作。
(二)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对《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解读,强化政策宣传提醒告诫,不断增强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要将服务寓于监督检查之中,通过加强对相关公用事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注重探索标本兼治的措施,帮助经营者建章立制,推进其价格诚信、明码标价制度建设,促使经营者内部管理上台阶。通过查处典型案件,及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不断提高价格自律意识。
(四)强化价格举报投诉办理。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单位价格行为直接涉及民生,极易出现热点难点,最终形成社会焦点问题。在此次治理中,一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综合运用联合调查、民意抽查等手段开展检查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12345、12315等举报投诉平台,对于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减轻群众日常生活中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的价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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