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经区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政府第140次常务会明确:“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建立健全结算审核相关管理制度”。目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亟需制订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管理相关制度,以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规范化管理。
二、《办法》的文件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0第33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和的通知》(渝财建〔2018〕3号)等相关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目标和适用范围
(一)目标任务
《办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区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结算审核的财政部门、结算审核的中介机构。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职责分工
建设单位是送审项目结算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初步审核;向区财政局提供结算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区财政局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区财政局是开展结算审核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区结算审核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进行披露;对受托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二)审核范围
区财政局对全区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建安工程费)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已纳入区审计局年度结算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三)送审要求
1.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区财政局申请结算审核。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前期资料、项目管理资料、项目技术资料等七个方面的送审资料。
3.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提供结算审核所需的纸质件、电子件等资料,并承诺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工作时限
区财政局办理结算审核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审核工作时限从建设单位提交审核主要资料的次日至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当日。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等自身原因而延误审核时限的,区财政局审核时限相应顺延。
(五)结果运用
项目结算审核结果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项目结算审核结果是财政部门安排项目资金预算、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告知相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五、开始实施时间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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