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山东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省政府近日印发通知,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实施方案明确实行两级三张清单管理,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三张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及所在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自贸试验区版清单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

同时,要求各市、各部门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我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改革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张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

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根据《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通过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企业登记信息。

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样式,升级完善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应用。

能否做到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证照分离”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夯实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要求。厘清监管责任,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完善监管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日常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加强监管信息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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