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利津县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坚持以市场主体真实感受评价改革成效为导向,瞄准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堵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理手续的时间和环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市联动攻坚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6号),结合《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017号),制定本方案。

三、基本原则

(一)清单管理、规范审批。全面梳理可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型,针对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二)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理手续的环节和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三)审管联动、强化监管。完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形成相互配合、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审管工作格局。

四、主要内容及目标

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全面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两大部分共十四小项,力求达到一个审批环节建设单位至多跑1次。实现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竣工验收设置6个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设置5个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控制在9个工作日内在既有土地上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且单体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风险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全流程设置3个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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