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意义及起草背景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我省现有注册登记各类水库5893座,其中,大型水库37座、中型水库217座、小型水库5639座,总库容达181亿立方米,水库数量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我省“根治水患、防治干旱”总目标,把确保水库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十三五”累计完成32座大中型、238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今年汛前又完成了35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着力深化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了5893座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启动两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32个县(市、区)、3612座小型水库参与创建。泗水、莒南、莒县、莱西等4县(市)被水利部公布为国家级样板县,样板县数量全国第一。我省小型水库“以大带小”管护模式被水利部在全国范围推广。经过一系列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叠加、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并重,有力促进了水库防洪减灾、蓄水兴利、生态修复等综合功能发挥,为抵御2018年“摩羯”“温比亚”、2019年“利奇马”、2021年“烟花”等强台风袭击和多轮强降雨筑牢了安全屏障。虽然,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水库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大多数水库已超过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年久老化;水库尤其是小型水库在运行管理上还存在管护标准不高、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力量薄弱等薄弱环节,加之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工程不同程度的损毁,安全隐患依然严重。
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十四五”期间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各方责任,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完善水库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工程安全有效运行意义重大。
二、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等三部分内容。
(一)目标任务
《意见》主要明确了4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水库安全鉴定方面,2021年年底前,已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要全面完成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以后,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
二是水库除险加固,2022年汛前完成现有存量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202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三是水库运行管护方面,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探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务,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开,并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
四是信息化建设方面,在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加快899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284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建立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
(二)工作措施
提出了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建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等3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支持政策。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继续落实好省级和市、县(市、区)资金。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继续给予适当补助,省级和市、县(市、区)财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二是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指导监管,确保有序组织实施和除险加固质量。
三是建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快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建立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水库运行管理动态信息。
(三)组织保障
提出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指导、健全问责机制等组织保障措施,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经费预算。
二是强化部门指导。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负面清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