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丰都县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丰都县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人才“丰芒”行动,切实做好“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丰都县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全职在丰都县内工作并符合丰都县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向丰都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卡”。同时符合市、县两级人才类别的,可按就高原则申请。

第四条 按照《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20〕53号)精神,“重庆英才服务卡”采取市、县联名发卡形式,分A卡、B卡。B卡由丰都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发放,持卡人可对应享受科技咨询、职称评审、户籍办理等10项基础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7项专属服务(附件2)。人才服务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五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含电子卡)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发卡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其申请方式、审核程序及使用方法详见“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申请使用流程(附件3)。

第六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仅限人才本人使用(政策规定他人可享受服务的除外),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工作单位、人才类别等发生变化的或者有效期满的,应在15日内向县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申请变更。持卡人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或者终止在丰工作、创业等情况的,终止享受丰都县英才服务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服务。

第七条 根据“市级—县级—用人单位”三级人才服务体系,县人力社保局在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做好相关人才服务工作;县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专人做好人才服务。

第八条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全县人才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相关服务部门、用人单位的人才服务情况。各部门的人才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第九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监制,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日常管理。持有原“重庆市人才服务证”的,按《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应换领新的“重庆英才服务卡”A、B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等7个部门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丰人社发〔2019〕140号)同时废止。

各承担有人才服务责任的部门和用人单位在本办法基础上,健全人才服务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各承担有人才服务责任的部门还要制定服务事项流程指南,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县“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和各承担有人才服务责任的部门共同落实,不断提升服务优秀人才的水平。


附件:1.“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类目录

           2.“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项目表

           3.“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申请使用办法

  


  

附件1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类目录


  1. 企事业单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科研人才;

  3. 市级以上人才平台领衔专家;

  4. 企业及社会组织高级技师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奖励的人才;

  5. 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并在县内企业投产转化的人才(提供专利授权证书,股东信息证明材料,自主创业营业执照,自主创办企业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等);

  6.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的主持或主研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7. 企事业单位“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当年QS世界大学排行榜前1000名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或QS学科排名前100名专业硕士研究生;

  8. 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附件2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项目表

一、基础服务(共10项)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

部门

1

科技咨询服务

1.持卡人申报国家、市、县级有关科技项目时优先推荐;
2.持卡人免费享受科技咨询等服务,免费使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共享服务。

县科技局

2

知识产权服务

1.持卡人优先享受专利申请、商标申请咨询服务;

2.持卡人免费享受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

3

户籍

服务

1.持卡人在我县落户,可随迁共同生活的家属(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

2.持卡人系华侨回国定居的,可申请登记户口。

县公安局

4

出入境服务

1.为符合条件的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签证证件及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便利;

2.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开通快捷申办通道,提供急事急办服务。

县公安局

5

职称评审服务

持证人才参加职称评定的,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特殊人才或者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定中高级职称。

县人力社保局

6

岗位聘用服务

持卡人全职聘用到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空岗聘用的,经批准可相应设置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县人力社保局

7

人才项目申报服务

持证人才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及市级有关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丰都县有关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等项目主管部门

8

金融支持服务

由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专属联名借记卡,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在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人才贷、“科创未来”知识价值信用贷、好企税信贷、“启动力”系列贷款、年审贷、工业用房按揭贷款等金融服务。具体以银行当期服务为准。

县金融服务中心

9

税费优惠服务

1.持卡人创办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持卡人创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10

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持卡人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县市场监管局

  

二、专属服务(共7项)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
部门

1

子女(孙子女)入(转)学服务

持卡人子女入(转)学的,可选择性就读我县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县教委

2

医疗

保健

服务

1.持卡人在定点医院可享受预约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办理入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开展手术等医疗服务;

2.持卡人可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县卫生健康委

3

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服务

持卡人可应邀参加专家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活动。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4

住房

保障

服务

持卡人购买首套住房的,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并协调相关银行给予贷款利息优惠。

县金融服务中心

在丰都县无自住房的持卡人,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且免3年房租。

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委



5

旅游

服务

持卡人本人及1-3名陪同人员可免费游览县内国有AA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县文旅委、县旅管委

6

配偶

(子女)就业

服务

      

  1. 持卡人申请解决随调配偶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县人力社保局积极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

2、持卡人配偶(子女)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需随调工作的,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协调指导解决。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7

交通

服务

持卡人可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

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附件3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申请使用流程


一、“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向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二)人才在丰工作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明、获奖证明、人才平台认定证明、营业执照、股东信息证明等);

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后收件受理,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含电子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人才说明理由。

二、“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审核认定程序

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将人才申请资料移交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对人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论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向人才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含电子卡)。

三、“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使用指南

人才获得“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后,由人才本人或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向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申请享受本办法中对应的服务,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根据各部门制定的服务指南,指导人才享受服务,人才也可直接联系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派专人提供服务。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及各具体服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一)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70702952

窗口地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一楼大厅

(二)各具体服务部门

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谭晓波,70605626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彭洁,70605707

县教委人事科:陈明军,70714536

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皮永红,70605305

县公安局户籍管理科:秦梦旖,70686272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巫秀娟,70686219

县财政局预算科:白安明,70707326

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科:代佳鑫,70738527

县住建委公房中心:傅俊杰,70702658

县市场监管局商广科:廖娟,70738315

县卫健委医政科:廖剑波,70608947

县农业农村委工委副书记:周宗银,70606527

县交通局公交公司:向仕林,70710755

县文旅委办公室:李陈军,70667777

县旅管委副主任:杨蕾,70706988

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李岚,70735365

县金融服务中心综合科:王海霞,70700366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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