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雨、管道堵塞谁来修?北京明确维修责任并建立先应急后追偿制度

为及时解决房屋渗漏、下水管道堵塞等居民诉求集中的房屋维修问题,北京市住建委5日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房屋维修的各方责任,并针对应急维修等情况建立先应急后追偿制度。

意见提出,房屋在质量保修期内,维修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外,区分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管理方式,明确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人、原产权单位的维修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专业经营单位和使用人的维修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街道玉阁二巷12号院下水道堵塞维修现场。(受访者供图)

意见要求,落实房屋合理使用和检查维护责任,建立计划维修与事故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机制。其中,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在汛期到来之前对屋面防水和雨水落水管断裂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应及时维修。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育树胡同3号一房屋漏雨维修现场。(受访者供图)

在加强维修工作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还建立先应急后追偿制度,明确城镇住宅需要应急维修、维修责任人暂时无力维修的,或者发生突发情况需要紧急维修的,街道(乡镇)应当组织相关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维修。应急维修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定额确定,发生的费用由维修责任人承担。(记者郭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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