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

  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6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用户,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鲁发改价格〔2020〕618号文件规定的试点范围及要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向所在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研报告(或设计书等项目资料)、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核实,符合条件的项目书面(含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处)。

  二、该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处)。

  联系人:房效国  联系电话:85911411

20200428鲁发改价格[2020]618号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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