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8月5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像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108民初39910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奇艺公司诉称,2019年5月,奇艺公司与世像公司签订了《电视剧版权合作合同》。其后,奇艺公司、世像公司与数字王国文霆(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后在支付本应付给数字王国公司的第三期付款的最后一笔尾款1340万元时,奇艺公司误转给了世像公司。双方于2020年7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奇艺公司向世像公司出借70万元,世像公司在收到借款后七日内退还误转的1340万元,在奇艺公司向世像公司发放了约定的70万元借款,但其至今一直未返还1340万元误转的款项。
法院认为,奇艺公司为解决其误转给世像公司的1340万元款项而与世像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世像公司逾期未还款付息,应当在逾期后向奇艺公司支付罚息。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上海世像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借款70万元及利息;返还原告款项1340万元,并支付该款项的违约金;被告上海剧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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