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启动了《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按程序印发。该政策的实施,对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四川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
(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
(三)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29号)。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
三、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四条,提出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定义、支持的重点领域,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二)目录。共四条,提出了《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定义、省级《目录》和国家目录的关系,明确了《目录》制定的程序、申请列入《目录》的基本条件。同时,该部分还明确了《目录》是享受省级保费补贴政策、申请产品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共四条,明确了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定义、基本程序、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规定了经认定后发布的《公告》有效期为3年,是享受创新突破补助或销售奖励的依据。
(四)扶持政策。共六条,该部分进一步细化了国家保费配套补贴、省级保费补贴、销售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规定,明确了同一台(套)或批/版(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
(五)管理。共三条,主要对企业申请政策支持、市(州)和扩权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工作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各市(州)、扩权县(市)经信、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责任。
(六)附则。共两条,明确了该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认定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或《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五、认定程序
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一般每年二季度公开发布认定征集通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经信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后逐级推荐上报。
六、监督管理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以及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目录》制定、《公告》认定等相关工作,落实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责任。
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是我省一项开创性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坚持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突出标志性、引领性、创新性和导向性,认定一批创新性大、带动性强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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