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要求:包括该文件制定的背景、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一)文件制定背景:通过日常监管发现,企业主体责任还有许多不规范的问题。例如,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购进、生产过程、验收记录不完善,不能满足质量管理要求。近几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越来越重视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规范食品企业管理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安全负责”。
2.《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6〕152号,2016年11月28日下发)。规定:“督促大型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的通知》(鲁市监生函〔2021〕107号,2021年4月22日下发)。规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出台目的:进一步促进烟台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督促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餐饮单位以及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落实食品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未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
三、重要举措
本规范共7章39条。
第一章《总则》8条,明确规定制订意义、适用范围、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事权划分和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等要求。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9条,主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从业人员要求及培训等要求。
第三章《主体责任》2条,主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种类等要求。
第四章《自查与报告》7条,主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报告等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6条,主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等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9条,主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等要求。
第七章《附则》3条,主要明确规定实施时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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