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巴中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坚持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果断处置的原则。

1.4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特点

目前,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3家,主要存在火灾、爆炸或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特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由于某种不安全因素引发的3人死亡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发生爆炸、泄露,需要转移群众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6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到达现场后,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企业提供

的相关情况,科学研究处置方案;

(2)控制或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测检验;

(3)抢救受害人员,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工作秩序;

(4)协调指挥通讯、交通、物资、电力、消防、气象等相关工作;

(5)核查事故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消除危害后,恢复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7)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经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

成员单位如下:党政办、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三大队、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局、企业服务中心、宣传部、财政局、人社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事务。

2.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面配合省、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大致伤亡情况、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保持社会稳定。

(4)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协调上级救援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编制和定期修订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救援部门职责。

(4)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5)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

(6)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

    2.4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接收有关部门上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的决策;办公室电话(0827-8651111)。

(2)安监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发生事故时组织调动有关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办公室电话(0827-5588122)。

(3)公安分局:负责现场保卫警戒、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协助危险区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办公室电话(0827-5265280)。

(4)交警三大队:负责应急救援范围内交通管制,救援道路交通的通畅,确保救援装备顺利到达救援现场;办公室电话(0827-5272113)。

(5)消防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办公室电话(0827-5730119)。

(6)社会事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制定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负责衔接市气象局,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办公室电话(0827-8651040)。

(7)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测定事故现场及厂界外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并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跟踪监测、监测处置,指导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办公室电话(0827-8651049)。

(8)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装备和物资的调配;办公室电话(0827-8651030)。

(9)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和大型建筑实施应急方案,配备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随时投入救援。交通,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落实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办公室电话(0827-8651036)。

(10)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办公室电话(0827-5281312)。

(11)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电力、供水、电信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供电、应急救援供水、应急救援通讯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办公室电话(0827-8651038)。

(1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疏散人员及人员的生活保障;向公众的宣传和告知;时新(0827-5588100),兴文(0827-5806001)奇章(0827-5793001)。

(13)宣传部:在管委会的同意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报道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和对外宣传;办公室电话(0827-8651101)。

(14)财政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方案,确保救援有序进行;办公室电话(0827-8651025)。

(15)专家组:确定危害区和影响区的可能范围和程度,对抢险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意见,专家名单详见附件1。

   

3  应急响应及报告

3.1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IV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4个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8.1)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若发生需要Ⅰ、Ⅱ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省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办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并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市安委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2信息报送

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同时,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或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主要有: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准确位置;②事故表现形式(爆炸、火灾、泄漏等);③人员伤亡情况;④事故现场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拟采取的应急措施;⑥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当地街道办事处接到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报告或报警后,立即上报管委会,并由管委会根据事故发生程度决定启动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控制灾情,防止事故蔓延。

管委会、安监分局或公安分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或报警后,立即分别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或市公安局。

4  应急启动与救援行动

4.1指挥与协调

启动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有关领导,迅速到位并进入指挥状态。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派出现场总指挥,与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人员会合,并明确现场总指挥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扯皮。

4.2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事故性质与程度,迅速组建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各成单位服从总指挥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管委会会同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2)现场抢险组:负责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组成。

(3)警戒疏散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

(4)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安监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企业服务中心、专家组人员及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护,提供医疗保障。由社会事务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生活服务。由财政局、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和事故单位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宣传部负责。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处理。由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人社中心、安监分局及保险公司组成。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指挥长应及时向管委会指挥部汇报事故救援现场有关工作情况,接受管委会指挥部指令。

辖区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委办或级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大的报管委会决定。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警戒与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迅速组织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队伍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保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交通顺畅。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工作。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5  应急恢复与结束

救援行动完成后,按责任分工,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做好现场的清洁与清理、人员清点与撤离、警戒解除等工作,消除危害因素。

生态环境局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提供处置建议及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安监分局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单位、保险机构做好事故赔偿等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结束后,经总指挥提议,管委会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传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6  保障措施

6.1救援装备保障

安委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相关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综合救援队伍由公安、民兵和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消防队、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投入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小组、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7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8  附则

8.1响应分级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8.2救援安全

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8.3医疗救护

现场医疗救护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污染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8.4群众撤离

在组织事故区域群众撤离时,要指导撤离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安全转移至安全区域。

8.5撤离决定

担任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单位、各专业组织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由现场指挥部报请管委会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决定。

8.6通讯联络

管委会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安监分局。

8.7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经开区管委会或街道垫付。指挥部及各街道办事处所需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8.8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市专家库危化类专家名单

1

冯炳林

巴中逸丰安全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13882408288

2

李清华

四川百安兮注册安全

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15884997920

3

王明政

四川永生爆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980297112

4

魏心文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13608248316

5

王良春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981682263

6

刘 辉

中国石油四川巴中

销售分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778450002

7

饶正江

中国石油四川巴中

销售分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881689656

8

何 平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980299821

9

邓良江

中石化巴中销售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981672623

10

邱廷锐

四川百安兮注册安全

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1356885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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