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9〕2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广元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1日


广元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制造业的主动性,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

加大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资金的管理使用。借款金融机构要将央行再贷款优惠政策有效传导至制造业企业,为企业提供较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支持,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金融机构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金融机构运用扶贫贷款资金发放的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推进再贴现“央行小微票据通”业务,对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制造业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办理再贴现票据的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责任单位: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实施产业链金融服务

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梳理、辅导和宣传力度,为企业算好经济账和社会效益账,使企业充分了解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意义。推动更多企业特别是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平台,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应收账款融资,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线上办理,不断提高融资效率,确保全市当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金额规模高于上年水平。开展订单、存货、机器设备等抵质押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登记、协商估银(评估)、申贷“一站式服务”。建立相对完善的对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行“政府担保基金+服务机构(担保)+银行+评估”、“担保+银行+评估”、“担保+银行+律所”、“评估+银行”等质押融资的新方式,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机制,破解因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题,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健全融资对接沟通机制

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互联互通。各银行业机构要制定制造业年度服务工作目标,每年对制造业企业的“大走访”活动不少于1次,建立制造业企业分级支持名单,摸清企业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合理诉求。拓宽企业融资对接渠道,邀请网络银行、租赁、基金、证券、担保、小贷、保险等多类型融资机构,与辖内银行业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制造业开展专题融资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向企业推介最新融资产品,了解企业有效融资需求,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提高融资获得率。(责任单位: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保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缓解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

在用活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基础上,各银行要与保险、担保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相对稳定、行业发展有奔头、具有良好偿贷意愿、符合规定贷款用途,但因临时流动性资金紧张而偿还现有融资出现阶段性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出无还本续贷类信贷产品。发挥好债委会作用,金融机构要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实行一企一策,建立放贷审贷绿色通道,确保全年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广元银保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完善产业保险体系,加快发展综治保险、地震巨灾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绿色保险等业务。积极争取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扩大保险补偿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进险资通过债券、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力推动“政融保”融资业务在各县区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广元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人保财险广元分公司)

七、引导优势企业实现直接融资

充分用好中央、省、市各项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建立规上制造业企业改制数据库,支持企业规范化改制,鼓励企业提升信用等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支持企业在“新四板”、“新三板”挂牌,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港交所等境内外上市。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优势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争取总(分)行相关政策,购买优势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债权融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鼓励其他金融服务业助力融资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担保增信的,其单户担保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可适度放宽条件或将费率降至1—1.5%加以支持;对该类企业反担保物不足的,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采取订单、专利、应收账款等质押方式给予及时担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保留一定比例的风险敞口,配合推进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积极培育或引进融资租赁机构、商业保理公司,拓宽制造业企业利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和企业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等渠道。引导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制造业企业应急转贷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九、着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金融理论及财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制造业企业要树立守法诚信经营、适度负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建立失信小微企业救助机制,对“黑名单”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建立非主观恶意失信小微企业综合救助机制,依托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有融资意向的诚信企业提供全流程帮扶。抓好“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工作,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严重失信企业严格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保监分局)

十、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监测制度,按季对银行业机构开展制造业专题融资对接、“大走访”、融资获得率、支小再贷款运用、债券融资支持、贷款户数等情况进行通报,将银行业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情况纳入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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