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委管理和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努力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按照“马上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马上办、办好事”的总体要求和“实现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效率明显提速、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定位,大力提倡“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思想境界,提高工作标准和贯彻执行能力,努力解决工作效率不高和作风疲沓等问题,建立办事程序清晰、办事行为规范、办事快速高效、办事效果明显、办事公正廉洁的管理体制、督查督办和考核机制,切实增强工作执行力,提升群众满意率。
二、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必须马上办,并坚决贯彻执行。
(二)事关全局性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事项,以及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和上级督办、交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马上办,并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委党组的决议、决定和委领导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必须马上办,并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行政审批项目及面向企业、群众的公共服务项目,对能马上办的,必须马上办;对不能马上办的,要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对确实不能办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说明工作。对要件不齐的,要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告知,不允许让企业、群众为一个审批事项多次跑、反复跑的现象出现。
(五)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的事项,以及媒体建议、反映、投诉的事项,必须马上办,并确保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六)各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必须马上办,不得拖拉推诿,并按职责范围和相关规定要求尽快办理。
三、工作制度
(一)岗位负责制度。委分管领导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马上办”的分工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做到深入调研、靠前指挥、沟通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要确保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
(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马上办”的事项,应限定办结时间,本着“快速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提前将事项办妥;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事项要求,确定办理时限。
(三)检查督办制度。委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马上办”重要事项的指导和督办。对办理进度缓慢,可能影响规定时限和办理结果的,及时指导和催办。科室(单位)承办人在积极办理的同时,应按程序和要求及时逐级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上报。
(四)办理报批制度。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办理事项的,承办人必须提前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提前报告上级领导或行文机关批准。
(五)定期通报制度。重要事项按办理时限及时报告;一般事项承办人每周向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完成情况;科室(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综合情况每月通过委办公会议汇报一次;对“马上办”工作按时办结、办理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马上办”工作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延时及加班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在临近下班或刚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只要有办事对象来访或紧急事项需要办理,必须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做到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应急事项要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马上办”工作顺利进行,委成立“马上办”工作领导小组,由盛锦担任组长,薛开广、何宗胄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办理、协调、督导、回复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流程。推行机关程序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界定、整合、规范内部分工,建立任务细化、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属于“马上办”的事项,统一由“马上办”工作办公室建立台账,拿出办理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工作标准、办理时限,通知承办单位办理。
(三)实行公开承诺。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工作纪律、项目进展等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本着急事急办、要事快办、特事特办、所有事情认真办的原则,切实把服务承诺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马上办”工作承办科室(单位)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在全委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办结而影响经信系统形象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除通报外,取消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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