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1〕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的重要支撑。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近年来出台实施了“非公十条”“民营经济35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聚焦聚力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围绕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包括5个方面10条具体措施:
一是推动惠企政策“一键匹配”。扩展强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通过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推动政策与企业智能匹配,对普惠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对竞争性政策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组建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企业需求。
二是开展系列助企专项活动。包括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行动、组织“山东制造•网行天下”行动等3条措施。2021年,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瞪羚企业150家、独角兽3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左右;培育数字专员2000名、对接服务中小企业20万家;“山东制造”网销率大幅提升,在知名电商平台的网络营销额提高20%以上。
三是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包括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属性、创新应用供应链金融、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效能等3条措施。持续推动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督促金融机构细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建立关键产业链核心企业“白名单”,通过确认应付账款、开具商业汇票、签发供应链票据等,支持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研究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办法,开展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专项基金项目对接,力争全年基金投资项目100个、投资额200亿元左右。
四是开展企业发展安全质效年活动。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实施安全生产驻点监督。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将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纳入评价范围,推动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两高一资”企业向高科技、高附加值转型升级。
五是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包括出台《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探索创建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县等2条措施。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在全国先行先试,制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引导县(市、区)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市争创国家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问:《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的具体实施周期是什么?
答:《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周期为2021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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