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渝北环发〔2023〕70号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强化对全区各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监管,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助力推进渝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废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各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覆盖范围

全区所有中小学、高校以及有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

三、管理对象

各中小学、高校及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所产生的废物以及淘汰、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具体类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划分。

四、管理内容

(一)及时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责任体系和执行制度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和责任体系的基础,不断完善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源头产生分类登记制度、移交管理制度、标识标志检查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转移联单执行制度和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制度等主要制度。确保责任清晰、到岗到人,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对应危险废物产生的不同生产环节和管理流程,应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移交(内部)、贮存、利用、转移(外部)和处置等环节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三)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标识标志制度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强化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及其收集、储存、运输等设施、工具和场所进行规范设置并完善标识标志,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贮存及转移等管理工作(分类进行并分别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提高对废有机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频率,减少贮存量。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处置危险废物时应找具有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具体名单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查询)。在完成转移后立即登录“重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119.84.149.34:20016/new/http://www.ybq.gov.cn/bm/qsthjj/zwgk_70831/zcwj/qtgw/202307/t20230713_12146519.html/home/index),完成市内电子联单填报。注册账户所需注册码请联系区生态环境局系统管理人员领取。

(五)加强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学习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转移许可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同时加强危险废物的危害及管控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追责机制的宣传,切实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根据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及时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相应收集、贮存、处置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职能职责

区教委负责动态更新区教委审批管理的中小学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态更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区生态环境局对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开展抽查以及转移联单管理,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涉嫌违法的由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生效,同时文件《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渝北环发〔2020〕64号)废止。

附件:1.全区中小学名单

      2.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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