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一、基本情况
从2015年至今,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公司)为扶持攀枝花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钒钛产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支持攀西试验区发展的要求和意见,将直接电价优惠方式调整为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模式,总量1.1亿元。
2015年以来,1.1亿电价补贴均由钒钛高新区自行分配,未制定《返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2019年分配情况看,钒钛高新区重点对海绵钛、钛白粉、钒制品、钛材及深加工、含钒钛机械制造(铸造)、高钛渣及循环经济等26户企业进行了电价补贴,同时也对选矿、黄磷、水泥、玻璃、钢铁等12户落后、淘汰类产能进行了补贴,补贴金额超过3000万,占总金额的比例超过30% 。
2020年12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雅砻江公司2020年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空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0〕1123号)要求:“相关市(州)政府按照符合政策、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健全电价空间使用管理相关办法,明确支持范围和支持企业”。
为规范使用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公司)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资金,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雅砻江公司2020年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空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0〕1123号)相关要求,
我委起草了《攀枝花市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县(区)政府等有关11个单位意见。目前收到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意见2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1条,钒钛新城管委会反馈意见3条,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反馈意见3条。采纳3条,未采纳6条。
二、制定目的
自2015年起,雅砻江公司每年为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提供1.1亿元直购电补贴,该补贴一直由钒钛高新区自行分配,分配未体现扶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的特点,分配效果欠佳。根据省改革委的相关要求,为突出重点,优化电价补贴分配,规范分配流程,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雅砻江公司2020年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空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0〕1123号)。
四、起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使用雅砻江公司每年提供给攀枝花的1.1元电价补贴,为分配电价补贴提供依据,优化分配效果,制定本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本办法的内容涵盖了电价补贴的使用方式,明确了享受电价补贴的企业和产业范围,有详细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流程,具有操作可行性。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雅砻江公司2020年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空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0〕1123号)相关要求,我委起草了《攀枝花市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1月13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情况说明的报告》,履行政府内部签报程序,向市政府报告。于1月20日发布《关于征求对意见的函》,向各县(区)政府等有关11个单位意见。目前收到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意见2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1条,钒钛新城管委会反馈意见3条,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反馈意见3条,采纳3条,未采纳6条。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1月29日将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办法》呈报委党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审议。
六、解决的主要问题
自2015年来,1.1亿元电价补贴均由钒钛高新区自行分配,无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电价空间使用管理相关办法,明确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资金的使用方式,明确支持范围和支持企业,规范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流程。
七、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明确了不享受电价补贴的行业及企业,确定了扶持资金分配原则、用途、相关要求,明确了资金的分配流程,明确了实施时间。按照支持重点园区和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原则,一年一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以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申请,扶持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于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研发,用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企业须按要求报告资金用途。
八、有效期及实行日期
本办法试行3年,有效期三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及时停止或变更有关内容。因本办法涉及的1.1亿元电价补贴是雅砻江公司2020年的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空间,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雅砻江公司2020年留川电量电价差返还空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0〕1123号),须尽快明确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并根据管理办法确定支持范围和支持企业名单,以便于顺利开展电价补贴工作。故拟于发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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