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文件
济财采〔2021〕7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 3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市级预算单位自 2021 年 3月 1 日起实施, 各区县预算单位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具备条件的区县也可以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2、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市级预算单位在市级“预算一体化系统”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意向”模块中录入公开内容,点击“发布”按钮,即可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在上述系统中“采购类型”中选择“紧急采购”,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区县可以使用财政厅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也可以自行完善系统进行公开。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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