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采【2021】7号


 


济南市财政局文件

              济财采〔2021〕7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 3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市级预算单位自 2021 年 3月 1 日起实施, 各区县预算单位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具备条件的区县也可以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2、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市级预算单位在市级“预算一体化系统”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意向模块中录入公开内容,点击发布按钮,即可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在上述系统中采购类型中选择紧急采购,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区县可以使用财政厅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也可以自行完善系统进行公开。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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