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解读文本

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

若干意见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一)我县出台的《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蒲府发201714号)文件已到期,需调整完善重新制定。

(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函〔2016〕150号)、《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文化商贸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8〕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全市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同时最大限度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通过政策“红利”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创旅游产业,重蒲江文创旅游产业发展信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县文体旅局成立起草小组,与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负责人座谈,到部分文化创意企业和旅游企业中进行了解,听取企业的意见与建议;邀请省、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方面的专家,对我县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形成了《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各乡镇、鹤山街道、县级各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文旅企业、行业协会、文化旅游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2019年10月17日,县政府分管同志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12个乡镇(街道)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另外,在11月18日召开的县推进“三城三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中对《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后再次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12月18日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12月25日经中共蒲江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8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本《意见》所涵盖的范围。《意见》分为适用范围、扶持资金、扶持办法、附则等四大部分共计32条,其中制定了引进文创旅游项目、创建文创旅游产业品牌、提升文旅消费新业态、研发文创旅游商品、开发客源市场、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办节办会办赛事等8个方面共计20条扶持办法。较《意见(试行)》(蒲府发〔2017〕14号)文件新增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要求体现的内容,以及资金保障、项目引进、培育新业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支持实体书店、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开发客源市场等方面的具体扶持办法10条。

(二)明确资金来源。一是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幅达到10%以上;每年安排旅游营销专项资金500万以上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文创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支持我县文创旅游资金整合纳入县文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三)关于项目申报的问题。县文体旅局负责对评审项目进行收集和初步审查,牵头召集相关部门或组织专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科学公正评审。

最后,该《意见》明确了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为扎实推动蒲江县文创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解读机构:县文体旅局

解读人:何敏

联系电话:13908062720

相关链接:《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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