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扩大蒲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解读文本
一、相关政策、法律规定
(一)政策依据。按照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气领〔2020〕1号)要求,蒲江县与金堂县应在2020年优化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将禁燃区优化扩大工作纳入2020年年度目标考核。
(二)法律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提出“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5个部分,共700余字。
一是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优化扩大。确定调整禁燃区范围为:鹤山街道全域。二是对高污染燃料类型进行确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规定,成都市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组合为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第Ⅲ类,蒲江县隶属成都市管辖,参照成都市执行。三是对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和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现存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20日内拆除。
三、《通告》的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0年9月7日向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采纳1条。2020年9月23日—10月12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就《公告》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企业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
(二)风险评估情况。2020年10月,县维稳办对《通告》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且风险可控,可以实施。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2020年9月、11月,县生态环境局分别请四川广定律师事务所和县司法局对《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解读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孙师伟
联系电话:13981899001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