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5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7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依法从事文化和旅游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资阳市纳税、为资阳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从事资阳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运营、宣传)的企业。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任务和重要创新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公益文化活动、优秀艺术作品创作、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古籍善本保护、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设备、乡村文化振兴和旅游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创建奖补引导。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程序。由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和分配下达工作。
三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和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局负责指导主管部门实施绩效管理。
问:《办法》执行情况由谁监管?
答:实行专项资金监管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全程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 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依法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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