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局2020年第54次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许可权限划分说明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相关内容,自2020年7月1日起,省、市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划分如下:
  (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二)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除外),其他食品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三)申请人申报许可事项同时涉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权限的,其应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
  二、许可流程环节说明
  (一)申请
  申请人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事项的,应按照以下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除外),其他食品(分类目录见附件1)。
  申请人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添加剂许可申请事项的,应按照以下类别提出: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统一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应采用网络申报形式,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5)。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后,由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权限范围内的或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条件的,由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核查
  1.须现场核查情形。许可申报事项有以下情形的,须开展现场核查:
  (1)新办食品生产许可的。
  (2)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有如下情形的:在证书有效期内存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的;在证书有效期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在证书有效期内未有效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未能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有效检查评价的。
  (3)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有如下情形的:食品类别发生增项变化的;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在内江市辖区内迁址或增加生产场地的;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须要现场核查的情况。
  (5)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须要现场核查的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下达现场核查任务。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法定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须要开展现场核查的申请,由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出具《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3.现场核查的组织实施。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审查细则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确定1人为组长。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相关表格,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4.现场核查资料的提交。现场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实施及资料收集上报,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组长应在法定时限内将核查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技术审评机构进行资料审评,技术审评机构按照相关工作规范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生产许可的意见。
  (四)决定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申请人申报事项的法定时限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信息公示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信息供公众查询。
  三、具体许可事项要求
  (一)设立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设立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申请人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4)申请人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申请人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申请人所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遇文件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中限制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四川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及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见附件1)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3)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4)
  (4)申报所附材料明细及要求(见附件6)
  (5)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7)
  (6)申报资料组卷清单及要求(见附件8)
  3.流程环节及时限
  (1)受理:2个工作日内。
  (2)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内。
  (3)资料评审:2个工作日内。
  (4)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5)证书制作: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
  (二)延续申请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
  2.申请材料及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2)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4)
  (3)申报所附材料明细及要求(见附件6)
  (4)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7)
  (5)申报资料组卷清单及要求(见附件8)
  3.流程环节及时限
  (1)受理:2个工作日内。
  (2)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内(如须要)。
  (3)资料评审:2个工作日内。
  (4)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5)证书制作: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
  (三)普通变更申请
  1.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如: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或住所名称变更、减少许可品种项等不改变原许可实质内容的变更事项,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及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2)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4)
  (3)申报所附材料明细及要求(见附件6)
  (4)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7)
  (5)申报资料组卷清单及要求(见附件8)
  3.流程环节及时限
  (1)受理:2个工作日内。
  (2)资料评审:2个工作日内。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4)证书制作: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
  (四)特殊变更申请
  1.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如:变更生产地址、新增加外设仓库、变更产品执行标准、增加许可品种类别等造成原许可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遇文件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中限制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四川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2.申请材料及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见附件1)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3)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4)
  (4)申报所附材料明细及要求(见附件6)
  (5)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7)
  (6)申报资料组卷清单及要求(见附件8)
  3.流程环节及时限
  (1)受理:2个工作日内。
  (2)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内。
  (3)资料评审:2个工作日内。
  (4)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5)证书制作: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
  (五)注销申请
  1.申请条件
  申请人自行终止食品生产活动的,应在自行终止食品生产活动后20个工作日内,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注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的,其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2.申请材料及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见附件3)
  (2)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4)
  (3)申报所附材料明细及要求(见附件6)
  (4)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7)
  (5)申报资料组卷清单及要求(见附件8)
  3.流程环节
  (1)受理。
  (2)资料审核。
  (3)决定。
  四、其他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实施意见由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4.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5.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6.申报所附材料明细及要求
     7.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情况确认表
     8.申报资料组卷清单及要求



 

  附件下载:附件1 -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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