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119号文件做好当前
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字〔2020〕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4部门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61号文件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19号),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落实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在创办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地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对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民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三、支持灵活就业新形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威海市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广泛发布灵活用工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帮助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农民工资源。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一视同仁,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四、落实职业培训各项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已享受线上平台培训补贴,2020年12月31日之前再参加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线下实训并取得规定的培训证书的,按威人社字〔2019〕47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农民工,完成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的,按威人社字〔2020〕14号文件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创新农民工就业服务模式。大力推行网格化就业服务模式,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提供就业相关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岗位推介等服务。搭建线上“数字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的供需双方搭建高效对接平台,鼓励城乡社区在灵活就业需求量大的地区设立洽谈点,提供相应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居采取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六、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力度。坚决克服疫情影响,落实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企业稳岗减负等各项政策,确保外出务工劳动力稳定就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结合实际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或腾退的公益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行技能培训全覆盖。做好来威就业的中西部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落实与威海市户籍人员同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确保2020年吸纳中西部贫困劳动力总数不少于2019年。
七、落实对生活困难农民工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按照我市3个月低保标准,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 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威人社字〔2020〕55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119号文件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doc
威人社字〔2020〕55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119号文件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 http://rsj.weihai.gov.cnhttp://rsj.weihai.gov.cn/art/2020/12/16/art_46521_2509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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