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监管工作,切实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建筑,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的通知》《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严格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通过走访企业和项目,分析研判试点项目监管的重点环节和难点,坚持“市场主导、公众参与、政府监管、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到其他城市试点项目参观学习,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补充规定的通知》(眉府函〔2020〕29号)《关于严格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眉市自然资发〔2020〕47号)精神。二是在施工图、绿化方案、补充协议审查及后期物业服务等过程中严格贯彻规划文本,落实规划指标。三是强化配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测量测绘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工作举措。一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试点项目的施工图、绿化方案审查。二是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按图施工和绿化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和巡查执法,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园林绿化验收。三是严格审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精装绿化庭院协议》中涉及空中花园的使用权益、公共属性、管护职责、使用权限等关键事项。四是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精装绿化庭院协议》,加强对空中花园的管护。
(三)工作要求。一是各职能部门在试点项目的施工许可、建设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园林绿化验收、预售许可、后期物业等环节开设绿色服务通道,强化服务意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社会各界尤其是行业专家的参与程度,增强试点项目各项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大力宣传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高公众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认识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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