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蓉易贷”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蓉易贷”进一步完善

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文  号:成办发〔2020〕91号

签发时间:2020-10-16

生效时间:2020-10-16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帮扶和丰富财金互动政策、加大财金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展我市交子金融“5+2”平台信贷服务链条,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物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现就推行“蓉易贷”,进一步完善我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并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密切产融联动,积极构建以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债权融资补贴为基石、以融资服务机构市场化风控能力为依托的政策性“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在风险可容忍、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性支持信用、权利质押和保证类贷款,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困境,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便利性、可得性、普惠性,着力实现“蓉易贷”行业和区域全覆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融资效率更加高效,融资成本更加合理,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确保“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力争2020年内建成“蓉易贷”运行总体框架,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信贷总规模30亿元以上,2023年实现信贷总规模200亿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系统实施“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
    通过设立1个“蓉易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蓉易贷”资金池)、1个“蓉易贷”综合管理平台和若干(N)个区(市)县“蓉易贷”服务中心,逐步构建“1+1+N”总体框架,系统实施“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建立市和区(市)县金融主管部门牵头的“蓉易贷”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研究确定“蓉易贷”运行管理、风险控制、考核评价等重要机制,审议决策“蓉易贷”运行中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统筹设立“蓉易贷”资金池,做实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资金池初始规模不低于10亿元,首期由市级财政出资,用于中小微企业“蓉易贷”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费补贴,建立长期性、动态性资金补足机制,资金池所需资金缺口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系统建设“蓉易贷”综合管理平台,科学运作管理“蓉易贷”业务。融资服务机构依托平台进行电子化申报、统计、分析,提高融资服务专业度。(责任单位:市再担保公司)
    联合建立“蓉易贷”服务中心,强化融资服务引导。各区(市)县联合辖区内融资服务机构建立“蓉易贷”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热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业务咨询、问题答疑、转接等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精准定位“蓉易贷”信贷支持对象
    聚焦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户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权利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重点支持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首贷和信用贷款,着力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坚决防范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或用于购买理财等非生产性用途。(责任单位:市级联席会)
    针对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收益不对称导致的“融资贵”问题,引导融资服务机构降费让利。“蓉易贷”合作银行贷款利率应不超过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和提供委贷的融资担保公司贷款利率不超过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贷款保险年化费率不超过2%、融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蓉易贷”业务,“蓉易贷”资金池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不超过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补贴,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突出产业导向,建立“蓉易贷”白名单制度,对符合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或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纳入“蓉易贷”白名单予以优先支持,白名单内小微企业贷款一般应在融资服务机构首次联系企业后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责任单位:市级产业部门,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工商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分类划定“蓉易贷”风险分担模式
    根据贷款类型不同,对“蓉易贷”业务逾期贷款按以下比例分担最终损失。对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承保的保证贷款,原则上融资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蓉易贷”资金池、银行按照4:4:2比例分担风险(以下简称442模式),“科创债”产品内的银行贷款部分纳入442模式;对信用贷款、非保险公司承保或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其他保证贷款、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融资服务机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委贷的融资担保公司)、“蓉易贷”资金池按照7:3比例分担风险(以下简称73模式);对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银行、“蓉易贷”资金池按照5:5比例分担风险。(责任单位:市再担保公司)
    “蓉易贷”资金池分担的担保费补贴、风险损失补偿由市和区(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其中,市级财政与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与其他区级财政按35:6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有效构建“蓉易贷”资金补偿机制
    为提高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效率,激励融资服务机构广泛参与,“蓉易贷”贷款逾期由“蓉易贷”资金池及时向融资服务机构兑付风险补偿和预补偿款。按照442模式分担风险的,由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按照80%风险分担比例先行代偿,“蓉易贷”资金池及时向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兑付应承担的40%风险补偿;按照73模式分担风险的,由“蓉易贷”资金池按照应承担比例的60%对融资服务机构进行预补偿,剩余部分待最终损失确认后补偿。追偿所得或贷款损失经确认后,再按比例最终清算。 (责任单位:市再担保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高效协同的运营管理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创新,组织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自愿参与,并与市金融监管局签订合作协议,推进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开展“蓉易贷”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配合提供成都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加强“蓉易贷”资金池运营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统筹开展“蓉易贷”资金池资金、合作协议、风险补偿管理运营(责任单位:市级联席会,市财政局、市再担保公司)。科学制定“蓉易贷”企业白名单,会同金融机构明确“蓉易贷”白名单筛选标准,梳理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及时推介更新。〔责任单位:市级产业部门、市工商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有效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
    分步控制流程风险,制定“蓉易贷”业务试点方案,按照试点期、调整期、推广期三步推广实施(责任单位:市级联席会,市再担保公司)。专业把控合规风险,审核“蓉易贷”业务相关费率补贴及风险补偿,确保“蓉易贷”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明确资金池风险止损机制,动态调整风控参数,确保“蓉易贷”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级联席会)。及时把控信用风险,动态管理白名单,科学及时把控“蓉易贷”融资主体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市级联席会,市级产业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构建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突出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激励,开展“蓉易贷”业务合作银行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级联席会)。引导和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并作为国资评价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建立“蓉易贷”资金池运作考核评价机制,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制定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蓉易贷”业务开展评价办法,定期开展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级联席会)。
    本意见与现有市级中小微企业融资相关支持政策并行实施,不重复享受;市级政府分担的担保费补贴与省级政府担保费补贴政策不重复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政策解释工作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实施期间若有政策标准调整,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6日


政策解读:《关于推行“蓉易贷”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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