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子商务
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关于“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的有关要求,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电子商务市场载体,壮大市场主体,引导电商园区和企业健康发展,推进我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我厅参照商务部和有关省市的经验做法,制定了《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第十六次厅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1日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关于“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的有关要求,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建设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参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70号)和其他省市的做法,制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聚集,推动电商领域“双创”,优化公共服务,完善产学研用合作与创新机制,建设良好生态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我省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
第三条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申报范围分别包括:
(一)示范基地
在山东省内各地依法设立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特色电商小镇、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及各级政府规划布局的电商产业发展区域等。
(二)示范企业
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并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包括网络零售、网络批发、电商服务、生活服务、综合创新等类型。
第四条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开展。认定工作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应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专门的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公共服务的区域。基地应由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规模应居全省领先地位。申报对象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并推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形成产业门类较全的集聚优势。
(三)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创业园、孵化园可以酌情降低,下同),由单个楼宇组成的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且已正式投入使用;企业入住率在 80%以上,且所入驻的企业中,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所有入驻企业的50%以上;入驻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且经营情况良好。
(四)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五)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六)所在地政府部门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并已制定出台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报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属于下列示范类型之一,各示范类型及创建标准如下:
通用标准
(一)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二)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或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六)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七)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八)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使用过程中满意度优秀,在营销、支付、物流等涉及到的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山东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分类标准
(一)网络零售类
面向境内终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开展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航旅客票等领域零售业务的企业。包括四个子类型:
1.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传统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
2.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网络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
3.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4.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主要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2)年电子商务销售额低于1亿元的企业近2年的电商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30%;
(3)企业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二)网络批发类
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提供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批发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
5.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方式,以批发自有商品为主的企业;
6.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的方式,经营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利用互联网促成交易规模在5亿元以上;
(2)低于5亿元的企业近2年的电商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30%;
(3)网络交易额占全部交易额的比例应在10%以上;
(4)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三)电商服务类
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
7.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企业或个人开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8.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中,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交易额10亿元以上;主要服务一般性工商企业产品采购或个人消费的平台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交易额1亿元以上。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2)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四)生活服务类
9.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美发美容、沐浴、洗染、家电维修、人像摄影、婚庆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近2年的电商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30%;
(3)企业在商业模式、营销策略、服务区域等方面具有特色。
(五)综合类
10.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种以上服务类型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1)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10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2)企业在经营模式、服务产品、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六)创新类
11.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远程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服务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1)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00%,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100%;
(2)企业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基地运营管理方,不能参加评选:
(一)涉嫌因网络侵权、售卖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违法行为正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立案调查。
(二)近三年内因网络侵权、售卖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罚。
(三)当前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违法事件,涉及重大法律或商业纠纷。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二)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
(三)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四)基地或园区经营管理主体的基本信息材料,包括经营管理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平台运营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等;
(五)基地的设立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由政府主导设立的基地应提供当地政府同意设立的批文;
(六)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要求的材料;
(七)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申请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方案;
(三)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要求的材料;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会计年报;
(六)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七)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评定资格。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相关基地、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上报省商务厅。
省属(包括省国资委直管)企业可直接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省商务厅组织有关机构、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对示范基地的候选单位组织答辩,拟定出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名单。
第十三条 省商务厅将拟定的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确定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表。
第十六条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评定每两年按照认定标准进行一次考核,对于考核达标的企业、基地继续列入,考核不达标的则予取消。
第十七条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发生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或合并、分立、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后一个月内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将予以撤销资格,收回相应证书匾牌:
(一)申请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偷税漏税、恶意欠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表的,屡催未果的;
(四)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情况已严重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五)其他依法应予撤销的情形。
被撤销资格的基地、企业,自撤销之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止。
附件:1.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2.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
3.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方案编制
要点
4.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5.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方案编制要点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园区)名称 |
| 批准设立文号 (政府设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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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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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型 | □园区 □专业楼宇 □大型电商基地 | |||||||||||
成立日期 |
| 基地电子商务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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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名称 | (盖章)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 手机 |
| 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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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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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传真 |
| 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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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指标 | 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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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面积(㎡) |
| 仓储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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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办公(㎡) |
| 已使用仓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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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2014年 | 2015年 | 同比增长 | 2016年 (预测) | |||||||
基地(园区)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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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纳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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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利润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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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区) 企业经营情况 | 入驻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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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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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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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占所有入驻企业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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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区) 交易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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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 交易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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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区)服务内容打“√” | 1.□IT服务; 2.□物流服务; 3.□营销服务; 4.□金融服务; 5.□衍生服务; 6.□其他: | |||||||||||
基地(园区)概况(主要叙述经营概况、电子商务发展特色、政策措施、社会贡献及未来规划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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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
(不少于20家)
编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入驻时间 | 年营业收入 | 电子商务 年交易额 | 年纳税额 | 年度平均 就业人数 | 网址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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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
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一、创建基础
重点说明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基地(园区)范围、相关规划、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已入驻企业情况、当地政府已出台政策情况、运营情况、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对当地电子商务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等。
二、创建目标
根据城市、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围绕环境营造、效益实现、服务提供、企业培育等方面,重点说明3-5年内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和孵化数量、基地内企业年营收规模、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研发机构数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企业培育和带动人员就业情况等。
三、创建内容
围绕落实创建工作目标,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制定和修订的促进或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给予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2.基地(园区)提供给入驻企业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的建设项目内容。
3.基地(园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平台的模式、功能及创新点,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规划。
4.基地(园区)为入驻企业建立的投融资渠道和机制,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的建设方案以及如何形成产、学、研、用的合作机制。
5.基地(园区)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地方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举措,如在扩大消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以及促进商务领域市场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推进措施。
6.基地(园区)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方面的举措,在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关键技术、行业标准等课题方面设立的研究课题。
四、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五、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
按照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计划,并制定出可考核的工作目标。
附件4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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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 注册资本 |
| 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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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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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姓名 |
| 职务 |
| 工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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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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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 类型 | 一、网络零售类:□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 □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 五、综合类: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六、创新类: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说明: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型申报。 | |||||||||||
网站情况 | 日均浏览量(PV)________, 年增速_______; 网站注册个人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企业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 | |||||||||||
物流配送 方式 | □自营,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外包,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 支付情况 | 网上支付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 | |||||||||
从业人员数 | 合计__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营销人员____人,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人员____人。 | |||||||||||
企业资格 情况 | 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正在申请 | 入驻园区情况 | 是否入驻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 □否 □正在申请 | |||||||||
企业上市 情况 | 是否为上市企业 □是 □否 所在股市 □上海 □深圳 □香港 □纽约 □纳斯达克 □伦敦 □其他________ 当前公司市值 ________ | |||||||||||
网络零售类、网络批发类企业填写此项 | ||||||||||||
品牌情况 | 拥有商品品牌_____个,主要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年度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 2015 |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促成交易额________万元(B2B)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盈利情况:□盈利 □持平 □亏损 | ||||||||||
2014 |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促成交易额________万元(B2B)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盈利情况:□盈利 □持平 □亏损 | |||||||||||
经营场地 情况 | 仓储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主要物流中心所在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线下销售场所 □是 □否;线下销售额和线上电子销售额的比例____:____,线下销售场所所在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填写此项 | ||||||||||||
服务对象 | 主要面向:□消费者 □企业 | |||||||||||
平台 服务内容 | 是否提供有偿本平台之外的推广服务: □是 □否 服务内容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台是否有自营销售(或服务):□是 □否 自营服务与第三方服务的业务占比___________ | |||||||||||
收入情况 | 2015 | 所运营平台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 | ||||||||||
2014 | 所运营平台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 | |||||||||||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填写此项 | ||||||||||||
服务类型 | □物流 □网上支付 □网络营销 □代运营 □信用服务 □咨询服务 □培训服务 □电商金融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收入情况 | 2015 | 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________________家。 | ||||||||||
2014 | 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________________家。 | |||||||||||
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填写此项 | ||||||||||||
服务类型 | □餐饮 □住宿 □家政 □休闲娱乐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平台情况 | 有自己独立电子商务网站: □是 □否 是否入驻第三方生活服务业电子商务平台: □是 □否 平台是: □淘宝 □大众点评 □携程 □58同城 □其他________________ | |||||||||||
经营情况 | 拥有电子商务人员占比________% 应用电子商务后,经营情况:□显著提升 □有改善 □持平 □略差 □显著下滑 | |||||||||||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填写此项 | ||||||||||||
申报综合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需包含至少两种业务类型,请勾选并分别填写上表中要求的分类型指标数据。 □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 □生产性网络批发企业 □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 □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 □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 ||||||||||||
收入情况 | 2015 |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电子商务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 | ||||||||||
2014 |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电子商务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 | |||||||||||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填写此项 |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为: □个人 □企业 | |||||||||||
创新应用 载体 | 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主要通过何种载体 □主要通过独立电子商务网站 □主要通过APP软件 □主要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
运营增长 情况 | 企业创新应用载体年流量增长率________%;注册用户量增长率____________%。 | |||||||||||
专利情况 | 拥有专利情况 □是 □否 □正在申请 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 | |||||||||||
省级商务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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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方案编制要点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等。
(二)经营业绩
包括:近两年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三)电子商务运营情况
包括:
1.企业电子商务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及人员构成;
2.电子商务营运模式,赢利模式及核心竞争能力;
3.电商平台运营情况:如电商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系统)上线时间,当前注册用户数及增速,平台访问量及Alexa网站流量排名情况;平台体系架构,新技术应用情况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运营特色
(一)市场定位
包括:企业所服务行业或领域整体发展情况,行业地位及市场空间,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业务区别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包括: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上线时间,市场效果(通过数据或例证表述)和市场同类产品的区别等。
(三)创新发展特色
根据业务情况,详细说明本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产品质量保障、平台商户审核、交易规则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客户管理、支付物流服务、售后服务保障、高新技术应用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价
(一)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及规模;
(二)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
(三)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
(四)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在国内同行业的知名度评价,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四、主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一)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和电商领域国标、行标执行情况;
(二)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处理交易纠纷,保护用户权益的做法及成效。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